给“最不利者”以希望才是好社会
国务院常务会决定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 “进一步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的落脚点非常鲜明,就是要给社会“最不利者”以希望,事实上也是给整个社会以希望,给所有公众以希望。如果社会“最不利者”都能拥有向上的希望,其他群体的希望不就更多了吗?社会的活力不也就更勃发了吗? “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是正义公平的体现。正义论大师罗尔斯认为,一种正义的制度应该通过各种社会安排来改善这些“最不利者”的处境,增加他们的希望,缩小他们与其他人之间的分配差距。农村学生是社会“最不利者”有着事实明证,农村学生在高等教育机会的分配中总体上处于相当不利的地位,在就业上也不公平,据统计,2010年清华大学新生中来自农村的仅占17%,北京大学的农村生源仅占一成。2011年清华大学新生中县级以下中学学生近500人,只占清华新生的1/7左右。西安交通大学2010年农村学生比例为33.4%,2011年为32.5%。我国高等教育公平问题研究课题组的一项调查研究表明,城市中高中、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学历人口的比例分别是农村的3.5倍、16.5倍、55.5倍、281.55倍、323倍,可以看出,随着学历的增加,城乡之间的差距逐渐拉大。 作为教育领域中的“机会最小者”,农村学生迫切需要制度正义来关照。一个社会和制度只有把改善“最不利者”的处境放在首位,让“最不利者”不能因为一些偶然因素导致他们无法享受自己的权利,才能为弱者的保护提供强有力的证明。从全国范围来看,目前城乡大学生的比例分别是82.3%和17.7%。而在上个世纪80年代,高校中农村生源还占30%以上。也就是说,农村孩子在大学生源中的比例,30年来几乎下降了近一半。在一定意义上,给农村学生以机会是一种必然,受益的也不仅仅是农村学生,而是社会。笔者以为,“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就助于消除可能产生的社会紧张,进而增进阶层和谐。 现代教育的理想和使命,是努力减少由出身造成的对儿童所获得的教育机会的制约。潘光旦和费孝通二位先生曾统计了清末915名科场中试者,发现41.16%的人来自乡村。相比之下,我国大学中农村学生数量的递减,让人汗颜。教育,尤其是高等教育,不仅仅是一个教育学的问题,更是关涉更大层面的经济、文化与社会问题。应认识到,只有改善当前体制,让处于地位较低阶层的社会成员,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向更高社会阶层流动的梦想,这样的社会才是一个和谐的社会,才是我们所需要的社会。而“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不仅及时有力,也有利于发挥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的效应。当然,为了避免强势集团挟持和异化政策,应强化政策的透明和公正,让社会最不利者真正享受到正义的雨露。(朱四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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