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被精神病”,立法只是逗号
中国第一部《精神卫生法》正式实施,这部法律填补了中国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空白。《精神卫生法》确定了精神障碍住院治疗自愿原则,被认为将终结“被精神病”现象发生。(5月1日《新闻晚报》) 李冰洁(湖南医生):精神卫生法规定,精神障碍患者住院实行“自愿原则”;同时严格限制医院的权力,明确给出确诊结论的经治医生承担最终的责任。无疑,这将给医院和医生戴上紧箍咒,并为部分人免于“被精神病”提高了保险系数。 但要想根治“被精神病”,还需要技术跟进。立法之外,还应考虑如何规避可能发生的错误诊断,以及有效排除恶意的“被精神病”诊断。 木须虫(湖北公务员):《精神卫生法》意义不止于终结“被精神病”,而是对精神疾病患者普遍权益的保护。如患者自愿就医等原则最受瞩目,不仅仅是杜绝了“被精神病”的可能,也体现出了法律保障人格尊严哪怕是精神疾病患者的诚意。而法律意义上政府责任的固化,最基本的医疗服务的保障,最普遍的管理与救助,无疑会给这个特殊的群体提供温暖的归依,也会把他们对社会的危害降到最低。 |
关键词:精神卫生法,被精神病,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