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官不授荣誉称号的价值回归
宁夏回族自治区日前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奖励工作的意见》,其中规定,在一项奖励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超过奖励总人数的30%;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授予荣誉称号。根据《意见》,宁夏今后的行政奖励将面向基层,尤其向工作一线、生产一线倾斜。(《京华时报》4月22日) 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授予荣誉称号,这种一刀切的规定,似乎在制造新的不公平———无论厅官还是更高级别的官员,他们表现卓著了,理应受到肯定。评定荣誉称号,看的是水平,论的是表现,应弃绝身份论。 话虽这么说,但睽诸现实,我们往往看到权力通吃,比如官员当名师——— 2009年,教育部评出第五届国家高等学校教学名师,经统计发现,100位获奖者中,担任党委书记、校长、院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等行政职务的,占到九成。再比如劳模变“官模”———某地评选的十大劳模中,不是“款模”就是“官模”,真正的基层一线劳模几乎没有。 为何官员容易攫取荣誉?参评名师或劳模需要一定的资格,许多时候官员具有遴选权甚至拍板权,便异化为自己推荐自己,自己评选自己。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科协主席韩启德曾称,在政府科研经费资助和项目管理上,官员的权力过大,直接指定和左右评审专家,致使评审的科学性、公正性失去保证。其实,在一些高校,凡是有一官半职者,不仅容易争取科研项目,在名师评定上也捷足先登,更遑论获得相关荣誉称号了。 此外,还需看到一些厅官荣誉等身,因可能的水分,到最后往往成为一种讽刺。“三湘头号女巨贪”———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副厅级)蒋艳萍,因受贿、贪污、介绍贿赂被判死缓。这名副厅级官员获得的荣誉颇丰,头上的光环闪烁,比如,“全省三八红旗手”、“劳动模范”。蒋艳萍并非个案,正厅级官员、河南新乡市原市委书记祝友文,落马前头戴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的称号。 荣誉称号被授予名不副实的人,或者被权力过度侵蚀,不仅损害评选部门的公信力,还导致荣誉称号的含金量大打折扣,长此以往就将失去意义。因此,为保证荣誉称号的权威性和基本尊严,就应该让权力走开,起码让那些上下其手的权力走开。 当然,必须提及的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授予荣誉称号,并非新规,早在2005年,在国新办举行的一次记者会上,时任人事部副部长的尹蔚民表示,全国劳模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的评选工作,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司局级以上党政官员不参加评选。之后,不少地方已经贯彻落实,而宁夏专门出台规定,可见在今天仍须重申。不过,宁夏的规定并不只是针对劳模,还包括其他荣誉称号,因此更有推广的必要。 厅官不授荣誉称号,是一种价值回归,让真正有能力的基层群众获得荣誉,这是对他们的尊重,也是对荣誉称号的尊重。(王石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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