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替考门”为何堵不住?
加强技术和制度防范 提高替考参与人员违法成本 为了防止替考事件,广州这几年使用了人脸识别系统,当监考人员在比对身份信息后有疑虑的情况下,可以让考生考完试后通过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身份验证。这套系统将比对考生报名时准考证、现场、身份证的照片,查看相似率,进而作出判断。 甘肃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自天水高考移民替考案后,甘肃再没有发生过类似事件,主要做法是从报名关口抓起,严格审查考生资格;在监考环节加强了技术防范力量。另外,在考场编排上,由电脑随机编排。 为防止监考人员被收买,江西省规定,高考监考员安排采用计算机随机编排三套以上方案,在每科考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此举也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无论多高的技术、多好的制度,都有漏洞。教育考试部门和法律界人士认为,消除高考替考“顽疾”,还需提高参与人员的违法成本。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一律取消本次考试所有科目成绩,并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对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的在校大学生,还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这样的规定仅仅只是针对‘枪手’和被替考的考生,对幕后的策划和组织者威慑力不够。”江西师范大学法律系主任颜三忠教授说,因为没有法律依据,导致包括替考在内的很多考试舞弊行为的违法成本太低,不法分子肆无忌惮。 颜三忠说,高考、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考试,舞弊行为频发,已经严重危害社会公平,建议尽快制定考试法并对刑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对考试的全过程作出法律规定,明确对各种违法行为的处罚,让参与替考等考试舞弊者受到严厉制裁、付出高额成本。 “作弊入刑,才能起到威慑作用。”广东省考试院副院长黄友文也认为,应尽快出台考试法,从刑法层面加大替考等舞弊行为的惩治力度,构建社会诚信体系。(记者沈洋、郑天虹、王艳明) |
关键词:高考,替考,违规违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