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消费者的共同呼声
2014年央视315晚会曝光尼康相机问题时称,尼康D600相机号称高画质、全画幅,价格高达上万元,拍出的照片却出现很多黑色斑点,多次返修仍然反复出现。面对用户们的质疑,尼康公司再三拒绝退换,并把责任推给了雾霾,甚至要求用户拍摄照片时镜头不能朝上。 央视称,一些企业牌子大了,对消费者权益就置之不理了。面对尼康工作人员的“不予退换”,消费者只好忍气吞声。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指出,消费者与经营者相比,由于经济实力的不对等、信息占有的不对称、争讼成本外部化转嫁能力的落差、财富转移的负面效应、市场结构的不均衡以及消费者集体维权的高额成本等原因,往往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新《消法》于3月15日起施行,“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是新消法实施之年的主题,而央视3·15晚会的主题则是“让消费更有尊严”。让消费、消费者更有尊严的提法,早就出现,可是这却成了消费者的奢求。曾有调查显示,逾六成的受调查者在权益受损时,选择默默忍受;超过三成的消费者尽管有维权意识,却因维权能力不足等原因,无法拥有尊严感。没有尊严体现在两方面,一是胜诉难,吃了亏却因为难取证而导致难取胜;二是成本高,诉讼等花费的费用远超过维权的来的。如此一来,何谈尊严。正如有业内人士直言,“所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都让消费者没尊严,维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便是让消费者有了尊严”。 维护消费者的尊严,不仅要维护消费者的物质权益,更要维护消费权的精神权益。赋予消费者尊严不仅仅是保证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用得舒心;也不仅仅是保证消费者不受欺诈,公平交易,更重要的是消费者的人格受到应有的尊重,其精神权益受到应有的维护。同时,我们也呼吁更多商家能本着良心经营,不赚不义不仁之财,让整个社会成为一个新的可信任的消费型社会。(赵颖) |
关键词:尊严,消费者,呼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