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问责杜绝“透明指数为0”现象
国务院哪些部门信息公开最透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联合发布2014年《法治蓝皮书》,其中《政府透明度指数报告》显示,2013年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教育部、安监总局、发改委名列三甲,国家信访局、国家铁路局垫底,其中,国家铁路局透明指数为“0”。(2月24日《新京报》) 这一排行榜的推出,无疑是外界观测政府部门信息公开程度的又一个标尺。2008年开始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要义就在于用法规明确“政府信息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然而时过境迁,6年之后,无论是政府信息公开依旧存在的遮遮掩掩,还是部分新闻发言人的“素质”被诟病,都让人感慨政府信息公开仍面临着诸多挑战。 随着市场经济和民主法治的发展,传统的信息管制思维,已经很难为政府部门带来社会公信力。而无视公众对信息和事实真相的需求,也只会导致失信于公众,从而严重影响到公共治理效果。这些年来,诸多影响巨大的公共事件日益凸显,在如何应对这个矛盾上,传统的思维方式和应对手段,已完全不能适应政府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要求。 透明指数为“0”,已经不仅关乎一个简单的政府信息公开,更违背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法律精神,损害公众知情权。那么,是否应该有人为此负责,承担相应的问责呢?或者说,恰恰是在这一关键环节上的缺失,造成了信息不透明被误读为一种完全取决于政府部门责任人自觉的现象,而没有形成外部监督的强制性,没有人为信息不公开付出应有的代价。 为了让信息公开重回正轨,目前已经到了对这一恶性循环进行矫正的时刻了。监管部门应对目前缺乏细化问责举措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打上制度补丁,制定清晰的问责路径,推行责任到人、记录在案、问题倒查的行为负责制,形成让官员为信息公开负责到底的,更根本、更可靠的约束机制。 政府信息公开绝非小事,而是关系到“看得见的公正”的大事。对“透明指数为0”现象进行问责,就是为了杜绝更多信息公开指数为0的部门。(毕舸) |
关键词:国家铁路局,透明指数,信息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