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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起网购有了“后悔权”:7天无理由退货

http://www.hebei.com.cn 2014-02-18 14:27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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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确霸王条款内容无效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

  很多消费者都曾遭遇过“本店拥有最终解释权”、“货物出门概不退还”等条款的约束,随着新消法的实施,这类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格或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安全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说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和减免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借助技术手段强行交易。新消法中明确指出,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今后商家在自行在经营场所内贴出所谓的‘通知’属于无效行为。”

关键词: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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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燕赵都市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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