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名”应该从此成为通报违纪的铁律
中央纪委日前对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发出通报,包括黑龙江副省级干部付晓光、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司长孙国庆等在内的多名领导干部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与中央纪委之前三次通报更进一步的是,此次通报不仅人数更多,而且对违规违纪干部直接“点名”(12月18日《扬子晚报》)。 在通报中对违纪干部直接“点名”,这在中纪委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中尚属首次,我们相信这也应该是纪委通报就不该对违纪者藏头遮面的开始,进而让点名通报成为惯例进入常态。 违纪事件通报的意义,无非是两点:一是通报给外界,让敢于顶风违纪的党员干部在社会上彻底“曝光”,表达中央纪委或地方纪委正风肃纪方面的决心,并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二是通报给内部,既是对违纪人员警戒处置的题中之义,也给更多党员干部敲响警钟。 令人遗憾的是,在众多类似违纪事件的通报中,我们往往看不到听不到违纪者的名字,大多只是张某某、李某某之类的称谓,甚至就只有大概的单位或行业,而姓什么都不公开。我们理解发布者保留情面的用意,但又恰恰是这样的留有余地,反而让本应严肃、严谨、严密的通报失去其本应发挥的作用。 就社会受众而言,面对这样将违纪者藏头遮面的通报,只能算是了解了大概的违纪事实,但对于违纪者姓甚名谁无从得知,不是让他们云里雾里胡乱猜测,要不就是失去了进一步监督的兴趣,因为大家从类似通报中读懂了发布者的所谓人情味,进而也就大大降低了监督类似行为的热情。 而对于那些本应受教育的党员干部呢,除了相关违纪事件发生在本部门、本行业或本辖区,知道违纪者姓甚名谁的只会是违纪者的家人、同事或朋友,这样一来违纪者甚至不被暴露,也就失去了“曝光”的意义。更为严重的是,那些未被通报的党员干部,他们会从纪委类似通报中读懂“念旧之情”,进而失去对严肃纪律处理的敬畏,乃至对组织上相关查处不以为然,反正违纪成本不大,试想被通报了都不需要抛姓露名,如此通报又如何警戒他人? 我们乐见中央纪委的首次点名通报,更希望成为今后类似通报的范本和铁律,不再让违纪者见事不见人、不显山不露水,被变相保护起来。同时,对于违纪事件的通报应加以规范,不再任由发布者想不公布违纪者姓名就不公布,必须限制发布的形式与内容,对于被通报者必须点名道姓,掀起盖头,不留余地,公布得彻彻底底,不再拖泥带水地损害通报应有权威。(周稀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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