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雾霾不应有“空窗期”
12月8日,中央气象台将雾、霾双预警降为黄色,这已是发布双预警的第七天。这两天,因北风出现,华北地区雾霾开始逐渐消散。至此,伴随着12月来临出现的这场雾霾,已波及25省份,100多个大中型城市。中国气象局的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平均雾霾天数为52年来之最,安徽、湖南、湖北、浙江、江苏等13地均创下“历史纪录”。(12月9日《新京报》) 雾霾的烦恼,终于从京津冀的喷嚏发展到长三角的感冒。那些“执子之手”而看不到脸的冷笑话,终于可以随便换个城市名都通用起来了。雾霾迟早会散去,而PM2.5的纠结也不仅仅是爆表的问题,但眼下最急迫的是,面对屡屡轻易破纪录的雾霾,我们究竟还能做些什么? 这个问题多少有些无力感,起码眼下来说还是这样。一者,譬如环保部负责环境应急的专家表示,雾霾应急主要还是各个省为单位做,难以做到更大范围的应急减排。因为,有很多车辆在各省之间日常运输,全部限行的话,会影响正常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目前主要是各省细化方案,区分外地车辆和本地车辆,将限行集中在城区里面。二者,根据环保部门的通报可以发现,雾霾的成因一方面是气候原因,即静稳天气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另一方面是大量污染排放源源不断。虽说气候是外因,但是在污染排放难以立即减少的情况下,外因就成了决定性因素。换句话说,眼下城市的好天色,基本还真的是靠“大风吹”。 说这些,并不是要否认长效治理。事实上,解决雾霾的关键,还在于“点滴累进”。去年,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就联合下发了《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这一规划也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大气污染防治规划。此后是今年9月,国务院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条措施,被称之为“国十条”,进一步推进了治理进程。地方治理似乎也没闲着,譬如上海市在12月5日和6日先后启动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应急措施后,实施重点工业企业限产限污或停产、停驶30%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等。只是,面对“雾霾致京港澳高速拥堵,12小时货车只挪3米”等现状,公众还是有点等不及的焦虑。 事实上,眼下可做的、能做的、该做的,还有不少静悄悄处在“空窗期”。 一是监管可能还大有空间。譬如12月8日,雾霾大范围来袭,山东17市几乎全线失守,而就在当天山东省环保厅组织的一次突击检查中,竟有企业把执法人员拦在门外。经济利益与社会效益的矛盾与对垒,考验的不仅是环境执法的刚性问题。 二是协同机制还很苍白。在不久前的2013中国城市学年会上,杭州代市长张鸿铭就提出“走出雾霾困境、区域联动很关键”的观点。此后,环保部长周生贤也强调,建立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要举措。遗憾的是,眼下基本还是各自为政、甚至以邻为壑。协同治理的能力、区域联动的机制,亟待构建。 如果将连日来的雾霾视为一张张城市应急的考卷,成绩千姿百态、答案五花八门。要让市民少些吐槽,关键还是看职能部门多些行动吧。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在治理雾霾的问题上,相关的政府部门不能把主要矛盾对准普通公众,仅仅盯着老百姓的灶台和私家车。治理雾霾,当然需要公民参与社会协作,但是谁是“主菜”谁是“配菜”一定要明确下来。每个人都期待绿色中国,不同的主体必须尽到相应的责任,这其间,政府部门的第一责任必须明确。(邓海建) |
关键词:雾霾,治理,大气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