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田头”考核政绩值得期待
1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官员政绩考核指标。106号文提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属地管理原则——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县、乡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范围,明确考核评价、督查督办等措施。(12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 今后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不仅是政绩考核标向的转变,也是如何抓农业生产的重大转变。我国长期以来在抓农业生产中主要以“量”为标准,讲究和强调的是粮食增产增收,坚持和宣扬的是粮食、疏菜等农产品在总量和增量上满足公众所需,对于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田间地头”的农产品安全实际上相对放在附属地位。而将“质量”和“安全”纳入考核监管视野,是在旧的农业生产模式上的升级,不仅是一个时代进步、观念更新的体现,也是真正实现今后农业生产跨越式发展的“质”和“量”兼顾。 可以肯定,在今后各地农业生产上,不仅会继续以“保丰收”为前提,更会将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放在首位,与这一理念契合的是,今后的农业生产将真正摆脱“小散旧”的生产模式,尽而向“集中化”“集约化”生产模式过渡,一些与农产品安全相关的新型生产模式将展露头角,一些与农产品和食品安全相关的绿色农业必将振兴。 从食品安全监管和保障公众食品安全角度,将监管和考核视角延伸到农业生产的田间地头,也是对过去抓食品安全的“补漏”。资料显示,我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共计8万人左右,却监管着全国近5000家药品生产企业、40万家药品流通企业、17000家医疗器械企业、3400多家化妆品企业、2000多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以及230万家餐饮企业。很显然,将主要和重点精力放在“食品安全环节”并不完全科学,而将“安全”前移到农产品生产安全环节,与地方政府政绩挂钩,是一个从源头查处和预防问题的做法。不仅执法成本低,效果更明显,也是真正实现食品“从生产到餐桌”的安全监管无缝对接。(毕晓哲) |
关键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