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办假证的悲情谁能读懂
一个非京籍孩子想在北京读小学需要5个证明,且每个证明都需要“标准件”。因为从老家开回的证明“不合格”,山东母亲曹某想办个假证把儿子送进学校,不料被抓。10日,曹某受审。 据悉,“五证”包括父母的工作证明、劳务证明、暂住证、无监护条件证明、户口簿。在办证过程中,曹女士暂住的回龙观镇政府工作人员表示,“无监护条件证明”要求统一格式的打印件,而曹女士所开的证明虽加盖了老家镇政府的公章,但却是用信纸手写的,所以被要求重开。且父母暂住证的办理时间要在6个月以上,而她和丈夫的暂住证是为孩子上学临时办的,时间上不符合要求。因为这两个原因,为了能让孩子按时上学,曹女士办了假证明。 无论是“无监护证明”,还是暂住证,所要证明的无非是一个确定的事实,只要按程序办理,确保真实性,手写的和打印的有区别吗?6个月和一个月有什么不同?如果这确是制度要求,只能说,这样的规定迂腐而僵化。而如果这是工作人员的个人行为,那就是滥用职权。曹女士办假证当然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有关部门用一些莫须有的问题刁难民众,耽误一个孩子受教育,社会危害性岂不更大? 庭审中,曹女士泪流满面,这泪水,有悔恨,有委屈,也有不满。读懂这名母亲的眼泪,要求政府部门在出台政策时,多一点人性化;读懂这名母亲的眼泪,也需要提醒政府工作人员,哪怕制度有瑕疵,也请从良心出发,一个善念,也许就能改变一个孩子的命运。(吴龙贵) |
关键词:母亲,办假证,非京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