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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助推“廉政”,再考虑“奖廉”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28 08:0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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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向社会公开了“383”改革方案总报告。在反腐倡廉制度方面,报告提出要建立廉洁年金制度,公职人员未犯重大错误或未发现腐败行为的,退休后方可领取。

  支持者认为,廉洁年金制度有利于官员的廉政和勤政,且已被新加坡等国证明有效。客观而言,反腐制度建设敢于向国外取经,值得肯定。但参照当下中国的反腐现状,建立廉洁年金制度,仍值得商榷。

  以该制度运行最成功的新加坡为例,廉洁年金其实并非该国反腐的全部“经验”,甚至不是主要制度。事实上,官员财产申报,官员行为跟踪,以及负责调查和防止贪污的独立机构——贪污调查局,加上司法的公开与独立,才是新加坡廉政建设的核心所在。在这个基础上再来看廉洁年金,不难发现,其对于抑制腐败的作用并不明显,而更多具有“奖廉”的性质。时任广东省纪委书记的朱明国也曾撰文指出,新加坡的高薪实为揽贤而非专为养廉。

  廉洁年金必须得具备一定的制度土壤,才能真正发挥效力。道理很简单,当没有高效的反腐制度确保官员的腐败、廉洁与否能得到清晰的辨别,所谓年金发放也就失去针对性,很难做到“奖廉”。不但难以抑制腐败,也会陡然增加反腐成本。因而,在官员财产不透明,灰色收入难除,腐败依然多发的背景下,设立廉洁年金,很可能事与愿违。更值得关注的是,无高效的制度反腐体系,贸然推行“廉洁有奖”反而会弱化一些人对于腐败严重性的认识。

  除了要看反腐基本制度建设是否成型,廉洁年金制度成功与否也与民众对于官员廉政的信心具有很大关系。作为公职人员,“不腐”只是最基本要求,没有年金也不能成为腐败的理由。如果腐败依然严重,官员的整体性廉洁系数堪忧,“奖廉”要想获得民众的认同,显然很难。

  廉洁年金之于反腐,只能是“锦上添花”而非“雪中送炭”。而我们目前最需要的恰是“雪中送炭”式的反腐制度补位,它包括这次改革方案中提到的加快官员公布个人财产进度,以及司法公正等在内的独立而高效的专业性制度体系建设。但是在制度建设上,还是要区别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也不能忽视民众对于反腐的核心关切与期待。否则,所谓的成功经验也很可能面临“水土不服”。(朱昌俊)

关键词:公职人员,廉洁年金,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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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华西都市报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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