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恪守良好道德和职业操守是记者的“基本功”

http://www.hebei.com.cn 2013-10-28 09:02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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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储瑞耕

  广州《新快报》记者、27岁的陈永洲,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10月18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身处湖南长沙第一看守所的他向办案民警坦承,为显示自己有能耐、获取更多名利,受人指使,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连续发表针对中联重科的大量失实报道,致使中联重科声誉严重受损,导致广大股民损失惨重。

  这个事件,揭露于第14个中国记者节(今年11月8日)到来之际,具有很实际又很深刻的警示意义。

  这是近年中国新闻界的一件恶劣的个例,这不仅因为陈永洲“实际上受雇于人”,一次一次几千、几万地拿相关方面的人民币和港元,而且连“新闻稿”都不认真看,就连续发表评论。

  ——此两项,一是用记者的职业操守换钱,二是背离最基本最起码的新闻写作规则,都触犯了正常新闻工作的“大忌”!

  时至今日,陈永洲对自己的涉嫌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深刻悔罪,向中联重科、广大股民和自己的家人道歉,告诫同行“要以我为诫”。“如果我还有机会重新从事新闻工作的话,一定会遵守新闻工作的基本操守,公正、真实、客观、全面去报道新闻,不受利益的诱惑。”

  当然,天底下没有“后悔药”,陈永洲年纪轻轻,身败名裂,咎由自取。问题的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他的这番“忏悔”之论还是有些用处的:中国当今广大的新闻从业人员,可以而且理应从中记取深刻的教训,把我们未来的事情真正做好。

  我一向认为:在众多的社会行当中,新闻这一行具有很强烈的神圣感。为什么?因为这一行是体现“社会良心”的,它的为人民服务、为真理和正义服务的职业特点决定了它排斥一切丑恶;同时还因为这一行的从业人员,是站在时代大船桅杆顶上的瞭望者,他们比较一般人,要能够更多更深地理解社会,掌握事物的是非曲直。

  有道是“名缰利锁”,“名”和“利”这两个东西可以成为束缚和禁锢一个人的身体、手脚和灵魂的“缰”和“锁”。这已经被数不清的反面教训所证实。

  2009年10月,笔者应邀去清华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演讲,其中列举了许多近些年新闻界“为物质利益所累”而发生的诸如制造假新闻乃至假版面、收受“好处”而乱报道,乃至收受了“封口费”而有闻不报之类丑恶的人和事。我对在场的莘莘学子说:“我之所以在这里不厌其烦地列举这样一些反面的典型,是想使得在座的朋友明白:社会大转型,物质利益大考验。新闻界绝对不是世外桃源,同时也是给年轻的朋友打打预防针。”

  预防针,打比不打当然要好,但仍然不能保证在实际生活中不出现这样那样的丑恶,这也属于“树欲静而风不止”的道理。办法当然总是有的,那就是不断地强化新闻队伍的道德建设,包括新闻职业道德和做人的各个方面的基本道德的建设,与此同时,加强法制,依法办事——记者没有“游离于法律之外”的任何特权。

  因为我们正处在大转型时期的社会,物欲化东西太过泛滥,具有太多的诱惑。这从一个方面说明“当好记者”是很不容易的事情。它需要我们的新闻工作者时刻提高警惕,减少盲目性,增强自觉性,需要我们的新闻工作者大力强化自我的德性修养,需要我们的新闻工作者战胜各式各样名缰利锁的侵蚀,而保持“社会良心”的神圣性。

  任重道远,新闻同行好自珍重。

关键词:陈永洲,刑事拘留,商业信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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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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