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学不能是临时工
据多家媒体报道,年底前,我国30多万所中小学均将配置“挂牌”责任督学,他们将承担起监督、指导的责任,对学校的招生、管理、课程设置、师德建设以及学生减负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督导。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介绍,责任督学主要从在职和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须具备本科学历和十年教育教学经验,可以专兼结合。 提醒一 需摆脱花瓶状态 督学制度起源于1839年的英国。据英国前皇家总督学戴维·泰勒先生介绍,英国政府督学是“标准的守护者”,他们最重要的使命,就是确保每一所学校的教育质量。 作为教育界人士,我深知,督学在各地的教育机构中,早就有相应的人事配置、常务机构。聘请一些退休校长、老教师,担任督学等。到学校听几节课,和早已经非常熟悉的校长、老师们交流沟通一下,就算是“督学”了。而对于学校中存在的发展问题以及家长学生反映的问题,能“督促”或“监督”的,就很少了。有的地方干脆把督导机构当作养老安置场所,因为经费不多,常出现“钱多时多办事,钱少时少办事,没钱时不办事”的情况。所谓的“督学”,成了一种“教育摆设”、“教育花瓶”,不能发挥应有的督促和提升功效,违背了国家增设督学的良苦用心。 为了让全面增设督学的制度愿望得到实实在在的落实,当下的督学发展应该摆脱这种不良态势。第一,督学发展要走专业化、资格认证的路径。比如我们的督学仅仅从退休教师和领导中随意选拔是不够的,还应该进行专业化的资格认证。其二,要对督学大胆赋权。既然是教育监督,当然应有毋庸置疑的监督权、处理权,针对教育现实存在的问题,允许督学严厉处理,敢于说话、敢说真话、据理力争,教育监督才能真正发挥威慑力和影响力,达到名副其实的监督功效。第三,督导员的选拔,更应该注重人格水准、道德水准。督导员不能是“和稀泥”、“老好人”者,而应是坚守正义、公平和公正的敢说话、性格直、不讳言的专家。第四,对督导员也应该实施去行政化管理。只有去行政化了,督导员才能超越权利体制内的观念羁绊、利益羁绊,大胆说话,大胆监督和管理。(雷泓霈) 提醒二 不该选择退休人员 督学,“在职”是应该的;但,教育部督导办主任何秀超还说“从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对此,笔者实在不敢苟同。 当下的中国,一些地方的中小学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督学应该为受任于艰难之际而重任在肩。但,一个人退休了,也就意味着,对工作已没有了责任,可你这从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选聘,还督什么学,又挂什么牌? 督学不该是临时工,也不是二线,起码应三不。 “不许懒惰”——督学,不是安慰性岗位,切不可将那些接近退休年龄的不好安排、不便安排的老人安排到督学的岗位应付一下。而督学还从退休的校长、教师、教研人员和行政人员中遴选,这本身就是不把督学当回事儿;人家尽职尽责,那是觉悟高,而只做和尚不撞钟,你能把人家怎么办?大不了,“哎哟,我不干了”。 “不许软弱”——有的学校乱收费,有的学校乱补课,有的学校食堂以次充好,有的校长搞权钱交易,有的学校搞半军事化管理,有的学校存在安全隐患等等,学生及其家长将这些问题反映给你督学,你怎么办?怕就怕老好人当督学,怕就怕遇到矛盾绕道走。 “不许贪腐”——督学,其职责当是发现问题,督促解决。但有的校长,有的教师,有问题被发现,请你督学吃吃喝喝,或干脆向你意思意思,这个时候,怕就怕猫鼠同窝。 当然,给督学挂牌也是一种监督,但这种监督是远远不够的。正确的态度,还应该鼓励学生及其家长监督督学,发现不称职的,发现违法违纪的,积极举报,一经查实,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张传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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