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势在必行
信息公开是现代政府的一个基本理念和基础工作,没有信息公开,一切决策、政策和政府信息都谋于密室,只在小圈子公布,人民群众什么都不知道,这样的政府和社会就谈不上是现代政府和社会。 2008年,中国政府正式出台了信息公开条例,将现代政府通行的“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本原则确立下来。应该说,自条例实施后,政府的信息公开有了很大进步,重大决策和政策及重要信息基本上能够公之于众。尤其是得益于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政府部门网站、微博、微信等也建立起来了,并在政府信息的传播中发挥很大作用,民众的信息权利相比过去得到了一定程度的保障。 不过,也应承认,政府的信息公开程度还处于初级水平。无论从公开的方式、范围、及时性和信息反馈等方面看,都有相当大的提高和改进空间。也许有鉴于此,本周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聚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要采取配套措施,加强相关制度和平台建设,进一步升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政策“交给”人民群众,使政府经济社会政策透明、权力运行透明,让群众看得到、听得懂、信得过、能监督。李克强总理还特别指出,要把人民群众的期待融入政府的决策和工作之中。 往大里说,信息权是一种基本人权,没有信息获取的自由,不能对政府的工作有知情权,也就不可能有效去监督和约束政府,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更不可能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往小里说,政府的信息不公开,或者公开的程度很低,将会给民众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影响民众的生活和工作。所以,世界上多数国家都将信息权纳入宪法予以保护,是公民应该获得的宪法性权利。 如前所述,国务院5年前就制定了信息公开条例,但或许基于此前我们没有政府信息公开的传统,致使很多领导干部对政务公开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依法行政的观念和政务公开的意识比较淡薄,从而造成目前的政府信息公开还只是一种办事型公开,公开什么,怎样公开,何时公开,完全由政府机关决定,公众只是政府办事制度改革的被动受益者,形式主义严重。例如,很多政府网站是“僵尸”网站,长期不更新;一些热线电话要么无人接听,要么是空号。政府信息工作人员对民众抱有一种恩赐心态,不给民众说“真话”,也不“交实底”。公民依据条例申请政府公开信息的要求更是屡屡受阻。上述种种导致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很不理想。 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此提出了三方面要求:一要完善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使之成为政务信息公开的重要制度安排;二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这最后一条特别紧要,这条做不好,前两条就没保障。而要强化责任,抓好落实,现在来看,有必要建立健全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制度、政务公开评议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不过,要使它们得到有效执行,还须让公众有法律救济和可诉的渠道与机制,并降低诉讼成本。目前,公众虽然可以通过条例规定的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渠道寻求救济,上级主管部门和监察机关也会督查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但鉴于公民寻求救济的成本高,叫人很难乐观。 在这方面,新一届中央政府显示出了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信心、决心和勇气,为地方和部门做出了榜样。今年上半年,国务院对今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要求在行政审批、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9个重点领域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个重点领域都明确了具体责任部门,有的还列出了“路线图”、“时间表”,这次会议又对政府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出进一步部署,现在需要的是地方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积极跟进。 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人民群众重要的民主权利。什么时候民众的这些权利得到充分行使,什么时候政府的信息工作就做得好。(邓聿文) |
关键词:政府信息公开,监督权,行政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