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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才能体现政府为民本色

http://www.hebei.com.cn 2013-06-28 08:39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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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消息称,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将改变我国同工不同酬的现象,将劳务派遣严格限制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并加大执法力度,确实维护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有评论说,同工同酬好是好,但难度非常大,一是在“最难就业季”的大语境下,同工同酬难度非常大;二是我国劳务派遣不仅用工量大,而且是政府机关事业都有,国企更是劳务派遣的“重灾区”。因此说,无论严格控制劳务派遣,还是同工同酬,都是对政府的一次考验。

  尽管难度很大,但我们期望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既是维护法律的尊严,更是为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众所周知,我国用工违法违规现象严重,派遣工或临时工根本不能有尊严地劳动。有的企业劳务派遣工比例高达70%至80%,个别单位甚至达到了90%,而经济发达国家多控制在2%左右。全总的一项调研显示,2011年全国劳务派遣工就已达到6000多万人,且主要集中在公有制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令人惊讶的是,有的高校讲师、副教授也是劳务派遣工。另有调查显示,派遣工和正式工收入差距少则30%,多则数倍,不仅不能正常晋升工资,一些劳务派遣工还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来参保,直接影响其退休待遇,更别说享受民主政治权利了。劳务派遣工在用人单位是二等公民,甚至是三等公民,付出的多收获的却很少,这是不争的事实。本该在“临时性、辅助性或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的劳务派遣工,近年来在一些单位和行业已趋“主流”,如石油行业中的加油员、通信行业的营业员、金融系统的前台柜员、邮政系统的投递员等都是主营业务,却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有调研显示,在用工单位工作6年以上的劳务派遣工其比例高达39.5%,供电系统的农电工就是如此,即使干到退休也是派遣工。可以说,劳务派遣的泛滥,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正在侵害社会的公平正义。有报道说,国企的高额利润就是对劳务派遣工的榨取,劳务派遣工的低工资成就了国企的高额利润。临时工的悲催地位,是劳动者的尴尬,更是政府的悲哀。

  一个社会怎么能人为“制造”不公平,怎么能把劳动者分为三六九等呢?社会的公平与进步,最终体现在底层社会成员的权利保障上,如果底层社会成员最基本的权利都得不到保障,社会的公平正义从何谈起。随着《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实施,原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在组织编写的农民工维权手册(2005)中乐观地指出,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名称已经不复存在。然而,在现实中,临时工不仅依然存在,其基本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非常经典的案例是,社保局当门卫也无社保。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普通劳动者的基本权益能否得到有效保障,这是对政府的又一次考验。在一个法制社会中,法律是“最高指示”,每个社会成员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并执行。但是,在我们这个国度,法律的遵从度并不是很高,甚至一些政府机关带头不遵守法律。按说同工就该同酬,可是大量临时工的存在,把法律的尊严化为无形。甚至法律在权力面前在强势集团面前也“畏首畏尾”,本该刚性的法律成了随意拿捏的泥团。毫不客气说,临时工就是劳动者被侵权的代名词。让劳动者有尊严地劳动,“消灭”临时工,是法律的要求,更是社会公平公正的体现。同工同酬才能体现政府的为民本色。我们期待同工同酬早日变成现实。(张魁兴)

关键词:劳动合同法,新修订,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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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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