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反腐功能不应落空
频发的“涉房腐败”案件,让社会各界对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反腐属性”寄望颇高。然而近日媒体曝出,有关部门和地方签署了“安全协议”,明确不设住房产权查询端口、不设授权查询权限、查询结果不作为法院判决和行政处罚依据。业内人士认为,住房信息联网数据仅用于宏观分析,反腐功能或落空。(6月23日《华商报》) 由于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联网,有利于更为全面地掌握官员拥有住房信息情况,从而有利于更好地查处与遏制腐败,所以社会各界对“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工作的“反腐功能”一直寄望颇高,希望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实现,能对反腐败工作的更好开展起到推进作用。 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实现“反腐”功能,也是当前依然较为严峻的反腐败形势提出的要求。近些年来,“房姐”、“房嫂”、“房叔”、“房爷”等时有出现,部分国家公职人员拥有的与其收入严重不符的庞大房屋数量,深深地刺痛了公众的神经。而在公众看来,如果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后,可通过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系统查询相关官员的个人住房信息情况,就可以及时查处那些以权谋房的公职人员,并更好地遏制腐败的发生。 而有关部门与实现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城市签订“安全协议”,意味着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去反腐化”,而这显然不利于更好地促进反腐败工作的开展。而个人住房信息联网“去反腐化”,也将会对部分官员以权谋房等腐败行为客观上起到保护作用,从而进一步助长其腐败胆量,愈加胆壮地实施包括以权谋房等在内的腐败行为。 须看到,政府官员与国家公职人员的隐私权有所受限,是实现公众对其监督的必要条件,所以以“保护隐私”为由拒绝对特定主体个人住房信息进行查询,是站不住脚的。唯有有力地破除部分地方与官员基于对相关与自身利益的保护所制造的阻力,包括特定个人住房信息查询等各项有利于反腐败的工作,才可能真正得到推动,反腐败与廉政建设才可能得到更大程度上的促进。 (魏文彪) |
关键词:个人住房,反腐败,公职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