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止强拆误拆,政府也要自我反思
广州近日连续发生拆毁历史建筑和古墓葬事件,舆论一片哗然,批判锋芒直指开发商、施工方的强横野蛮。施暴者自然应受谴责和制裁,但负有文化遗产保护之责的政府部门也未尝没有值得反思的地方。 商人逐利本天经地义,赶工期、算得失,无可非议,但不能忘了社会责任,血管里应流淌着道德的血液,充溢着对法律的敬畏。问题是,谁来保障商人在法律与道德的轨道内逐利,如果他们见利忘义,谁监管,谁处罚。这个角色当然非政府和法律莫属。从最近的“拆遗”事件来看,政府部门至少在以下三方面需要加强和改进: 一是如何减少开发商、施工方“铤而走险”的几率。首先,文物勘探、规划与保护工作能否尽量走在前面,尤其是老城区的一些历史建筑,长年累月就在那里,并不是突然冒出来的,在卖地、楼盘规划之前,能否就有统筹安排?现在一些文物保护的棘手难题,不少是地已卖了,甚至开始动工了,才突然冒出,解决起来就很难了。其次,实在无法“预前”的,出现“文化遗产问题”,应重视保障开发商、施工方的合同权益,积极协商,或赎回,或换地,或予经济赔偿,政府部门须明白,保护文物有时要付出一些代价。特别关键的是,必须提高决策效率,给出明确的时间表。金陵台强拆事件中,规划、房管部门发出“缓拆令”,值得肯定,但一年多仍未解决问题就值得反思。地铁六号线五座先秦古墓被毁事件中,地铁施工方也在抱怨,考古挖掘速度太慢。毕竟,对开发商、施工方来说,拖一天都是成本,马拉松式的缓拆、慢掘,耗不起。在利益算计下,他们就可能铤而走险。政府部门的效率是否有提升的空间? 二是如何让开发商、施工方不能越过“雷池”。完善的制度充满力量,否则,漏洞百出,出了问题,责任也被踢皮球。比如:工地管理制度健全,古墓葬发掘现场管理就会完善。如果有文化遗产发掘现场值班制度,那五座先秦古墓,有人违规损毁,马上就会被发现;如果与施工单位有完善的沟通制度,就不至于一方认为“考古工地已两天无人进出,已经勘探完毕”,一方则认为“刷卡机无法刷卡,签到表上均有记录”,更不会“是否口头同意施工”都在各执一词。 三是如何让开发商、施工方不敢踩踏“红线”。要对违法者严厉惩治,绝不手软,经济上罚到肉痛,法律上穷尽追责。让后来者知所畏惧。损毁历史文化遗产,这绝非广州首例,但严惩鲜有所闻,如自此开端,必为标志性事件。 亡羊补牢犹未晚。据广州去年的历史建筑普查,1038宗已批未建项目用地中,涉及需保留历史建筑的达数百宗。但愿拆毁文化遗产的恶性事件成为永远的记忆。 |
关键词:施工方,开发商,文化遗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