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维权手册的启示
要让法律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仰,首先就要让违法的人受到法律的惩罚 前不久,重庆市旅游监管部门出版发行了全国第一本《旅游维权手册》,并计划通过旅行社门市部免费向游客赠送100万册。这本手册通过分析典型案例,将严谨的法条变成通俗易懂的“百姓”语言,还详细列明了旅游企业名称及常用维权电话,为旅游者维权提供了畅通的渠道。值得注意的是,这部手册的出版距离旅游法正式通过还不到一个月。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就以详细的解读、具体的规章,将旅游法的立法精神变成可执行的细则,并且扎扎实实落实到旅游者身边,重庆旅游监管部门的做法值得称赞。 由此,又想到另外一件事。近段时间,整治行人闯红灯在许多地方都开展得如火如荼。执法部门的严惩重罚让过路口的行人一时间手足无措。实际上,交通法规早就明文禁止行人闯红灯,但由于缺乏操作细则,执法部门一直对行人闯红灯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许多人也早就形成了“组团过马路”的习惯。当执法部门突然宣布严格执法时,换来的只能是公众的不配合。从这个角度说,社会公众对法律的漠视,正是源自有关部门“执法不严”的纵容。 立法、执法、守法,是衡量法治的重要标准,也是法治的有机组成部分。一个国家能否被称为法治国家,不仅要看有无完备的立法,还要看这些法律条文能否对社会关系进行有效规范,更要看纸上的法条能否转化为社会公众日常行为的规则。上世纪70年代末,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时至今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法可依”的目标已经基本上实现,但“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任务却越发显得繁重和紧迫。 “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很难想象,一部得不到执行的法律会让公众敬畏,进而成为生活中的行为准则。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例子比比皆是。明明墙上就是禁止吸烟的标志,底下却围着一群烟民吞云吐雾;谁都知道损坏文物是违法行为,可是无数个“到此一游”的笔迹却让法律流于形式;更有部分公务人员公然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甚至由此衍生成为一种“潜规则”。当违法成为习惯,总有人大声抨击社会公众缺乏法律意识,但很少有人想过,公众对法律的漠视,又何尝不是“违法不究、执法不严”所造成的恶果。可见,要引导全民守法,就必须严格执法。要让法律成为社会公众的普遍信仰,首先要让违法的人受到法律的惩罚。 当然,法律的实施并不仅仅依靠国家强制力的执行,在法治社会里,法律的实施也更多地体现在社会成员自觉遵守上。在我们努力建设“法治中国”的当下,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为社会公众提供了安全、自由和获得保护的法律依据,接下来,我们必须树立法治权威、弘扬法治精神、强化守法意义,让每一个人都能从一个个的具体执法行为、一起起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充分感受到法治的力量,让法律的生命力在人们的遵守和信仰中迸发。 |
关键词:社会公众,闯红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