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羊头卖鼠肉,典守者不可辞其责
近日,公安部公布集中打击食品犯罪保卫餐桌安全专项行动十项案件,其中包括各类注水肉、假牛羊肉、病死肉、有毒有害肉制品等犯罪大要案件,查扣各类假劣肉制品2万余吨。在江苏无锡,警方破获了一起用老鼠肉制售假羊肉的案件。(5月2日中国之声) 以次充好、假冒伪劣在今天已经不算什么新鲜事了。一些不法商家利欲熏心,经常会铤而走险,做尽坏事。生产贩卖鼠肉的商贩并非不知道自己的所作所为已触犯法律,因为其中的利益巨大,尽管每日提心吊胆,但为了一己私利,别人的生命安全在他们眼中不值一文。 根据相关规定,经营贩卖肉类都要有肉类经营许可,肉类买卖要经过严格的检验程序,不合格的肉类很难进入市场。为何此次大量鼠肉冒充羊肉流入市场? 虎兕出于柙,龟玉毁于椟中,典守者不可辞其责。“挂羊头卖鼠肉”横行无忌,折射出监管缺位。鼠肉代替羊肉能顺利进入市场,其背后既有商家的利欲熏心,更存在着监管部门的不作为。监管部门如能恪尽职守、认真负责,很多食品安全事故是可以避免的。 对于不法商家,应依法严惩,开“绿灯”的监管人员也不能放过,必须承担责任。“羊鼠不分”、“指鼠为羊”式的监管要不得。令人可喜的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危害食品安全和监管渎职从重定罪,不法商贩罪行严重可判死刑,监管渎职最高判十年,让这些黑心的恶鬼不敢造次。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维护食品安全既要公检法等司法部门的严厉打击,更离不开食品监管部门的“火眼金睛”。真诚希望监管部门能切实负起责任,不要着了不法分子的道,寒了百姓的心。(刘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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