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忘“共同责任”
对未成年人进行特殊保护,让他们在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是世界范围内的共识。随着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这一理念逐渐深入人心。如今广州市出台的这部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在立法理念上并无不妥。 和上一代人相比,现在的未成年人生活环境更加复杂,风险也更大,这使得对他们的保护面临严峻的挑战。从司法角度看,我国近年来很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低龄化趋势,社会流动带来的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缺失、相关社会组织不完善、帮扶缺位等都是内在原因。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世界,考验着成年人的智慧。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在2006年底修订时,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即未成年人保护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的观念,形成政府主导,司法保障,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的保护机制。广州这部略显父爱主义的立法草案,固然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中,政府对国家责任的主动承担,但在现代社会中,未成年人的成长涉及方方面面,并非政府一家的事。只有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产生足够的代际意识和责任伦理,才能为他们提供立体保护的“安全气囊”。 |
关键词:共同责任,未成年人,保护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