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多一些“一律不”
河南周口市日前出台《公务餐饮接待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乡镇“公务灶”接待每人每餐一律不得超过25元,在城区机关“公务灶”或社会营业性接待场所每人每餐一律不得超过35元,一律不得上酒;没有《公务餐饮接待登记单》的,其开支费用一律不予报销。据悉,出台这般“一律不”以后,当地纪检监察组织的履职可以更到位,群众监督也更明确。 近一段时期,媒体时有曝光少数地区和单位,在遏制公款消费腐败的一片呼声中,“明修栈道,暗度陈仓”,高档饭店冷清了,内部餐厅、私人会所却热了;有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迎来送往减少了,却变换各种办法陪吃陪喝。如,东北某市的“吃喝一条街”春节后重新火爆了起来,高档饭店包间里“处长”、“局长”、“主任”之称时有耳闻,结账时数千元的金额分着开几张发票,一些车牌用“免费停车”标识巧妙遮挡。何以会出现如此“反弹”,或曰“一阵风”问题? 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地方制定具体实施规定不够、不严,或模棱两可,或表述空洞,甚至以“地区特点”和“情况特殊”为借口,对八项规定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致使一些公职人员在转作风这个大是大非问题面前,成了言语上的巨人,行动上的矮子;调子唱得高,步子走得虚,工作不落地;作风漂浮,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凡此种种,不仅有悖中央八项规定初衷,还会助长腐败分子和不正之风的气焰,也会冷了群众的心,更会给以后的制定规定与实施埋下隐患。 遏制公款消费腐败不妨多一些“一律不”,并不是说任何公款消费都一律禁止,而是要防止铺张浪费、遏制奢侈之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既要态度十分明确,落实不打折扣,也要按照中央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务实、规范的落实办法,绝不虚应敷衍,做表面文章。人们经常期望通过把公款消费项目晒在阳光下,接受群众和媒体的监督,提升转作风的效果。倘若对违反中央规定的公款消费明确规定“一律不”,那么阳光下的监督不就容易“发现问题”了? 能否多一些“一律不”,归根到底取决于各级领导抓转作风有没有长期坚持不懈的胆识和能力。早在中央部署转作风之初,就有声音提醒:转作风不能一阵风,反浪费也不能三分钟热度。否则,如果上级一重视,马上就抓,风头过后,立刻就放,一切照旧,一些干部就会以“墙头草”的姿态揣摩上级风向,择机打擦边球,以为“只要别撞到枪口上”就行了。这样抓转作风,本身就是一种坏作风。事实表明,多一些“一律不”,就是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为突破口,以求实效为目的,以长效机制为保障,把转作风的精力更多放在“内功”上,少一些“花架子”,多一些真办法;少一些应付上级的虚招,多一些认真负责的态度,真正使转作风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多一些“一律不”,体现了敢于碰硬的作风。习近平同志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调:“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下去,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如若“天桥的把式——光说不练”,或者说得多、做得少,不敢碰硬,反腐倡廉就不能取得令人满意的效果。(鲁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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