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长城网>>渤海潮>>长城时评

道德与法制——论“善行”(七)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29 23:10 长城网
【字号: | | 【背景色 杏仁黄 秋叶褐 胭脂红 芥末绿 天蓝 雪青 灰 银河白(默认色)

  ●储瑞耕

  人们“善行”的推而广之,持之以恒,首先是道德问题,同时也应该是法制问题。用法律和制度来保障美德,美德就会更加得到切实的保障。

  比方说:“诚信”当然是道德问题,但是真正让诚信成为法治社会的一种习惯,就往往(特别是事情的开头阶段)必须依靠强有力的法制手段。

  在各个领域里肯定诚信,弘扬诚信,维护诚信,就必须制裁违反诚信的不法行为。如果不是这样,那些违反诚信的不法行为肆无忌惮地存在和蔓延,那么“诚信”的普遍通行也就成了一句空话。所以,我们要一手抓诚信建设,一手抓法治建设,二者不可偏废。

  道德与法律之间,不隔着万里长城,而往往是近在咫尺。比方说:食品货真价实,里头不掺假,属于诚信经营,很好;在食品中掺假使杂,缺斤短两,就是不道德,不好,不应该;而为了自己多赚钱,在食品中放进有毒有害物质,比如奶粉成了“毒奶粉”,使得婴儿中毒甚至死亡了,这就是刑事犯罪。

  又比如,我们来分析“路不拾遗”“物归原主”:甲拾到了乙的财物,而且数量比较大,几千几万元甚至更多,如果不归还而“私吞”了,法律上就叫“不当得利”,就不仅是道德范畴的事情,应该归入“违法行为”;那么如果甲归还给了乙,乙心安理得,安之若素,对甲一点表示没有,或者只是轻描淡写来一句“谢谢”,难道就可以吗?比方说你原本丢失1万元,人家拾到了给你了,你为了答谢送给人家1000元,你实质上还是“因为人家的拾金不昧”而得了9000元么,难道有什么不应该吗?

  严格说起来,这也不仅涉及道德而应该归入一种法律关系。

  且看失物处置在日本:2013年1月8日《世界新闻报》信息:根据日本民法规定:失物自被交到警察局3个月以内,在有失主来认领的情况下,拾物者可以得到失物价值的5%—20%作为报酬。在3个月之后仍然没有如认领的情况下,拾物者享有拥有失物的权利。

  我看这就合乎天道人情。

  在“善行”等许多的道德问题上,其实应当有法律的规范、法律的约束、法律的保护,才会更好,更完美,更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也才会更持久。

  媒体最近报道:河北省将加大对从事食品行业的企业道德失范,实行“黑名单”制度,并推动食品安全信用评价结果与行业准入、融资信贷、税收、用地审批等挂钩。

  据了解,今年我省食品安全工作将重点围绕五个方面展开。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清理整顿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黑工厂、黑作坊和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以日常监管为主线,不断开展监管执法检查,深入问题多发易发的薄弱区域、高风险区域;以重大节庆和活动为重点,对突发事件要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控制;以群众举报为线索,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以道德诚信建设为根本,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总之,一方面强化道德教育、弘扬好人好事好品行,另一方面强化法律的、制度的手段,惩治不法和犯罪行为,这是真正保证“善行”得以发扬光大的两个管道,缺一不可,只有“双管齐下”,才能也就能收到全面的比较好的社会效果。

关键词:道德,法制,善行

分享到:
打印 收藏本页
稿源:长城网
责任编辑:芦静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