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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舞弊,从来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曹旭刚 2014-06-18 10:5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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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熟悉的高考,似乎永远也离不开“熟悉的舞弊”。教育部新闻发言人有关“高考无大面积舞弊”的声音刚刚落地,央视便曝光称,河南高考有人组织替考。视频中,组织者不但给出了“二本2万,一本3万,重点一本5万”的明码标价,还承诺可以打通监考环节。

  尽管央视有关河南高考有人组织替考的报道,远不如2000年曝光广东电白高考舞弊震撼———彼时抓了考场现行,今天只有组织者的单方面讲述,但是,给予公众的震撼,却一如往昔,无数人在追问,为什么高考舞弊始终不能禁绝?

  这些年,虽然对高考的反思此起彼伏,但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高考仍算得上是一种“最不坏”的制度,无数贫寒子弟,可以凭借自身的努力赢取一个“灿烂的未来”。于是,当承载了公平与理想的高考,被肆意践踏的时候,集体的情感爆发只能是一种必然。

  尤其是,今天的高考,防控之严格已经远非十多年前可比———考场内外不但层层设防,还动用了视频监控、指纹识别、电子屏蔽等高科技手段。但即便如此,高考依然摆脱不了舞弊的魔咒,一些替考者依然堂而皇之坐到了考场之上。

  为什么会这样?

  说到底,今天的高考舞弊,从来都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倘若无法调集庞大的社会资源,倘若无法打通监考等相关环节,替考只能是“异想天开”,指纹验证、核对证件等环节,都能将其拦下。因此,某种意义上而言,今天的高考舞弊,其实也是一种“拼爹”。

  所以,不断提升高考的技术防控手段,只能是呵护高考公平的一种办法;更重要的是,如何来斩断考生家长的舞弊冲动,如何来杜绝包括监考、巡考在内的相关人士的舞弊侥幸。倘若不能铲除舞弊土壤,不能弥合寻租空间,呵护高考公平只可能是一句空谈。

  目前而言,有关高考舞弊的惩处依据,无非这几种:其一,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比如,三年内不得参加高考,替考者被开除学籍,参与教师被开除等;其二,泄露国家机密、伪造证件等。由此不难看出,这些惩处手段,对于舞弊考生及其家长实在不值一提。既然选择了舞弊,则肯定成绩不佳,今后考不考还有什么意义呢?至于泄露国家秘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玩忽职守等刑事罪名,也效力有限,如替考的“枪手”,大多只能以拘留了事。

  也就是说,由于“考试法”迟迟不能出台,法律在打击高考舞弊上存有天然的缺陷。虽然泄露国家秘密、玩忽职守等刑法罪名,常常被灵活运用,却难免给人一种“别扭”的感觉,终究不如“考试法”得心应手。此情此景中,如何能够指望高考舞弊链条上的各个环节能够心存敬畏?当收益大于违法成本的时候,舞弊自然会成为共同的选择。

  高考舞弊事关高考公平与否,在如今这个公平越来越稀缺的时代,想尽一切办法呵护公平,最大程度规避各种可能的“拼爹”手段,终究是个难以回避的重要命题。(曹旭刚)

关键词:高考,舞弊,替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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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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