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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士制度改革成败关键看“疗效”

来源: 燕赵都市报 作者: 魏英杰 2014-06-13 13: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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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两院院士大会6月9日至13日在北京举行。此次大会的重头戏是,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分别表决通过了各自的院士章程修订案,内容涉及舆论关注的院士提名、增选、退出等方面。

  在提名方面,两院新章程均关闭此前颇受诟病的部门单位推荐等渠道,规定今后只有院士推荐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在增选机制上,两院均将在候选人所在学部范围选举投票的基础上,增加全院院士终选投票环节。

  从修订内容看,此次改革力求消除行政化、功利化积弊,进一步突出学术导向。如在院士候选人提名方面,由于以往允许行政部门、单位推荐,导致院士遴选过程经常受到行政化、功利化等因素干扰。去年9月11日,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在庭审中供述,曾因两次参选中科院院士需要花钱,先后收受贿赂2300万元。为了拼凑学术成果,他还请了三十多位学者为他捉刀。仅此一例,足以表明此前的院士遴选机制存在诸多弊端。

  学术中事,就该由学术界评议、裁定。由院士和学术团体提名候选人,既可避免外行指导内行的弊端,也将大为压缩钻营者的活动空间。不过有报道指出,有关学术团体指的应该是中科协及各地科协组织,而高校推荐候选人的资格则被取消。应该说,除行政部门、企业等与学术无关的机构不应具有推荐资格外,其他学术组织似乎不应被排除在外。就此而论,新修订院士章程在提名办法上是否矫枉过正,仍有待于进一步考察。

  改学部选举为初选,采取全院院士投票终选方式,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在国内学术语境下,这样做提高了院士遴选的民主含量,也增加了“贿选”成本,或可让试图违规操作者知难而退。特别是,这样做一举破除了学部选举可能存在的“内部人选举”弊端,提高了院士选举的公正性。当然,这么做也存在一点不足,就是由于专业隔阂,部分院士对候选人学术成就不熟悉,可能会出现类似“盲选”的现象。如何用好初选和终选机制,使其发挥各自有利因素,还有待于在实施中加以化解。

  两院院士新章程还增加了“劝退”规定:对于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者,将劝其放弃院士称号;上述情节特别严重的,以及危害国家利益,触犯国家法律的,撤销其院士称号。院士就该有进有出,这是题中应有之义。不过,该规定能否落实到位,又该怎么落实,同样值得关注。

  例如,工程院曾动员备受舆论质疑的“烟草院士”谢剑平自己请辞,但遭当事人抵制后,事情就没了下文。可见,一旦缺乏相应程序支持,“劝退”就可能丧失可操行性,沦为软弱无力的道德劝说。特别是,对类似“劝而不退”者,还要有更为明确的操作办法。就此不妨规定,若干名院士联名即可启动劝退程序,然后在院士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院士既然是由全体院士投票选上来的,也该由全体院士决定是否劝退、撤销其称号。

  两院修改章程,着眼点在于放松体制束缚,激发院士们的学术热情,提高国内整体科研创新水平。从新章程来看,改革的方向是正确的,体现了两院勇于自我改革、破除利益藩篱的努力。当然,院士制度改革成败与否,不仅要看“药方”,还要看“疗效”,最终要看能否通过改革,维护好院士的学术自主性,提高院士的学术荣耀感。在院士遴选与退出机制上把好关、守好门,才能引领院士们迈向更高的学术境界。(魏英杰)

关键词:院士,制度改革,劝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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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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