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劝而不退不能束手无策
院士制度改革的靴子终于落地。正在进行的两院院士大会,分别对各自章程进行“大修”,主要涉及院士提名、增选与退出机制方面。中国工程院已于11日表决通过修订案。 提名方面,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明确了两种提名渠道:一是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二是中国工程院委托有关学术团体进行提名。此前颇受诟病的单位推荐等渠道,均被关闭。据了解,中科院增选也将只保留上述两种提名途径。在增选机制上,两院均将在候选人所在学部范围选举投票的基础上,增加全院院士终选投票环节。 从修订内容看,此次改革力求消除行政化、功利化积弊,进一步突出学术导向。无论是从改革方向还是具体机制看,与以往比都有了不小的进步。学术中事,就该由学术界评议、裁定。由院士和学术团体提名候选人,既可避免外行指导内行弊端,也将大为压缩钻营者的活动空间,有利于使院士制度回归学术本位。 改学部选举为初选,采取全院院士投票终选方式,是国际通行的做法。在国内学术语境下,这样做提高了院士遴选的民主含量,也增加了“贿选”成本,或可让试图违规操作者知难而退。当然,这么做也存在一点不足,就是由于专业隔阂,部分院士对候选人学术成就不熟悉,可能会出现类似“盲选”的现象。此外,终选是采取公开投票还是秘密投票,也可能影响投票者的行为选择。这些问题,有待于在实施中加以化解。 工程院新章程还增加了“劝退”规定:对于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品行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院声誉者,将劝其放弃院士称号。据悉,中科院新章程也拟作相同的规定。院士就该有进有出,这是题中应有之义。不过,该规定能否落实到位,又该怎么落实,同样值得关注。 例如,工程院曾动员备受舆论质疑的“烟草院士”谢剑平自己请辞,但遭当事人抵制后,事情就没了下文。可见,一旦缺乏相应程序支持,“劝退”就可能丧失可操作性,沦为软弱无力的道德劝说。特别是,对类似“劝而不退”者,还要有更为明确的实操办法。就此不妨规定,若干名院士联名即可启动劝退程序,然后在院士大会上进行投票表决。院士既然是由全体院士投票选上来的,也该由全体院士决定是否劝退、撤销其称号。 两院修改章程,着眼点在于放松制度束缚,激发院士们的学术热情,提高国内整体科研创新水平。院士制度改革成败与否,关键看通过改革能否维护好院士的学术自主性,提高院士的学术荣耀感。在院士遴选与退出机制上把好关、守好门,才能引领院士们迈向更高的学术境界。走在改革道路上的两院,不能再瞻前顾后,步伐还要更大一些。(顾昀) |
关键词:院士,制度改革,科研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