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起网购有了“后悔权”:7天无理由退货
在消费过程中,您是否经常会遭遇这样的情形,网购的衣服鞋子不能试穿,收货后发现尺码不对或不合身却遭退货难;买了劣质产品想维权却因为送检费过高而被迫放弃维权;刚在影楼拍完婚纱照,即刻就能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推销电话。随着今年3月15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新消法”)的执行,这些长期困扰消费者的问题将有法可依。其中,“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明确霸王条款内容无效”等成为消费者关注的焦点。 2月17日,记者专访了河北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律师聂云东,他认为,即将实施的新消法修改内容涉及面广,对网络购物、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等有关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热点问题作了明确规定,对消费者维权做出了更为切实的保护。但与此同时,新消法中一些条款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在接下来的实际操作过程中,尚需司法解释加以完善。 网络购物“后悔权”首入消法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网络购物已经成为非常普遍的交易方式。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网络购物投诉20454件,占销售服务投诉量的52.4%。因此,在即将实施的新消法中,增加了大量规范网购的内容。 新消法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对此聂云东指出,这是网络购物“后悔权”首次进入消法,也是消法第一次对网络购物做出规范,该项条款的提出对维护消费者权益而言是一个进步。他认为,该规定与时俱进赋予了消费者后悔权,非常接地气,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在新型消费方式消费渠道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京东、凡客诚品、苏宁易购等各大网络购物平台目前退换货服务大多符合或高于新消法中出台的无理由退货标准,例如凡客诚品承诺普通商品自签收之日起30日内可办理退换货服务,因此无理由退货的新规将主要对中小网络店商造成压力。 对于即将实施的新规,一位从事多年淘宝经营的店主李先生认为,新消法的实施应该不会对网络消费造成打击,以自己的店铺为例,2012年开始他的店铺承诺了无理由退货之后,营业额增长了20%左右,而退货比例只占到3%,“其实这也是规范和保护网络店商的体现。” 除了“七天无理由退货”,新消法还增加了对网购的一些其他要求,比如增加了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向消费者承担先行赔付责任的条件,即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才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他们在赔付之后,也可以再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对此记者了解到,淘宝、易迅等大型电商目前已经实行了“先行赔付”,这些保障计划均能在网站页面上查询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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