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职业医闹”需制度发力
近年来,随着“医闹”事件的时有发生,治安管理部门对“职业医闹”的打击力度逐年加大,一些医院也陆续出台具体对策和“医闹”抗衡。然而,记者在实地走访中发现,不少“职业医闹”依旧活跃在大医院的周边,从谋划策略到人员的选择,再到收费标准的制定,甚至形成了一条完整的地下产业链。(据《北京青年报》11月7日报道) 虽然治安管理部门对于“职业医闹”的打击力度逐年加大,但遗憾的是,我们看到的不是“医闹”的销声匿迹,而是越来越猖獗和更加难以防范,这意味着什么呢?最起码表明单纯加大打击力度的“药方”并不真正“对症”。 “职业医闹”破坏了医患双方应有的信任与尊重,不是维护患者权益的上策,而是对正常医疗秩序的严重冲击。可以说,不严厉打击“职业医闹”,和谐的医患关系、医疗秩序就难以建立,这应成为患方、医方和全社会的共识。但同时也要认识到,如果不能深入分析“职业医闹”产生的原因,仅仅依靠打击的方法,恐怕很难真正消除这一毒瘤,也容易使医患双方陷入相互报复和仇视的恶性循环之中。 从现实来看,现行处置医患纠纷的各种制度缺陷,特别是司法途径解决医患纠纷的时间、经济成本偏高等因素,是促使一些患者求助“职业医闹”的重要原因。同时,由于缺少相应的制度授权,有关执法部门在打击“职业医闹”时常常面临不知如何下手的尴尬。如此,面对“职业医闹”,医生和医院也就成了申诉无门的弱者和受害者,往往只能无奈地接受其无理要求。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职业医闹”闹事的积极性,强化了一些患者信“医闹”而不信法规、不信制度的错误认识,致使“职业医闹”越“闹”越凶。 因此,清除“职业医闹”,既要有严厉的打击举措,也要有深刻的制度反思。 我们有必要检视目前医疗纠纷调解机构和仲裁机构存在的缺陷与不足,从法律制度层面采取措施、弥补漏洞,努力做到既让患者能够快速高效地维权,又让医院在面对“职业医闹”时能够得到强有力的制度救济。只有这样,才能疏通正常渠道、理顺补偿机制,让医患双方都不会感到孤立无援,从而主动借助于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纠纷。做到了这一点,“职业医闹”自然就没有了立足之地。(朱四倍) |
关键词:职业医闹,医患,医疗纠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