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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价鱼”事件不应仅处罚饭店

来源:人民网 作者:徐冉 2016-02-20 09:4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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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官方于17日晚发布通报,该市松北区“天价鱼”事件专项调查组经过深入调查,针对目前已核实的“该饭店存在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餐饮许可证过期”等问题,松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并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行政处罚。(中国新闻网2月17日)

  春节刚过,一个“天价鱼”事件又为节日增添了一些热闹气氛。经过一波三折之后,最终核实该饭店存在不以真实名称提供服务和餐饮许可证过期等问题。此刻,我们不禁要想,为何屡屡爆出饭店“店大欺客”的现象?在青岛38元大虾事件、8元一杯的白开水事件、哈尔滨的天价鱼事件等被曝出的诸多事件中,我们是否反思为何只有在事情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上才会有人出来做“裁判”?

  在市场经济下,我们需要的不仅仅是“裁判”,也不是“事后诸葛亮”。接连出现的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事件后,“顾客就是上帝”这句话被深深地撼动,顾客似乎成了任人宰割的羔羊。中国有句老话叫“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在广大消费者看到接连的“宰客”现象之后,难免会心有余悸。

  如今,我国经济发展下行压力增大,提振消费信心,拉动内需尤为迫切。为此,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让消费者买的放心,享受购物体验也是相关政府部门应有的职责。至于对涉事饭店进行处罚是理所应当的,但是相关执法部门也脱不了干系。在市场监管过程中的执法不严,监管缺失,官商勾结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无疑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了心理阴影。我们要的答案不仅是相关部门的一再承诺,毕竟那些所谓的今后加强监管力度的话不知道有多少敷衍塞责的成分。

  接二连三的“宰客”事件还未停止,没有曝光出来的或许更多。面临这种情况,相关执法部门更应该痛定思痛,吃一堑长一智。在对涉事饭店做出处罚的同时,有必要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进行自纠自查,上级部门也应对监管不力给予一定处罚。在依法治国的大时局下,无论是普通经营者还是政府相关部门,都有必要谨言慎行,规规矩矩在法制轨道上办事,才能赢得民心。

关键词:市场经济,天价鱼,市场监管

责任编辑:王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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