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通报驾车撞人案
辽宁省建昌县县委宣传部23日向媒体通报称,2018年11月22日12时15分,建昌县第二小学门前发生一男子驾车冲撞过路人群案件。案件发生后,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迅速将其抓获。
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韩某华,男,29岁,建昌县人,无业。该人性格内向偏执,心胸狭窄,近期因夫妻矛盾,轻生厌世,产生极端思想,采取驾车冲撞方式,随机选择作案目标,导致案件发生。(11月23日新华社)
犯罪嫌疑人被警方控制,已被刑拘。图/葫芦岛市检察院官微
@长城网:恶性事件频频出现,也提醒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学校安保。此前,几乎每一次出现学生安全事件,都会有一轮整治行动,然而,当整治成了例行公事,效果自然堪忧。此外,从视频看,该学校门前马路上连斑马线等其他醒目标识都没有,即使没有突如其来的轿车,学生每天过马路也是危险的。这不是一个偶发的悲剧,也不只是一个意外事件,面对令人痛心的伤童案,没有任何人是局外人。
@光明网:当今之计,各地应该持续加力,真正把学校安全当作重中之重,从制度层面构建常态化的治理模式,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此外,也应延伸治理的脉络,加强源头治理,及早发现苗头,消除社会戾气,病症表现在学校门口,而病灶则可能更远,不要等到施暴者到学校门口发飙了才开始重视。
@侠客岛:“挥刀向更弱者”的,如鲁迅言,是“怯者”、最懦夫者所为。这个社会能做的,当然是要努力筑起安全网、防患于未然,但在防不胜防的突发事件发生后,没有什么比法律和舆论的铁拳震慑更正当、更亟需。这应当成为社会共识,是底线——不是我们某个群体某些人的底线,而应该是社会共同维护的底线:“一个都不宽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