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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猫惹祸,投喂者判赔”是堂普法课

来源: 扬子晚报  作者:张淳艺
2024-07-26 15:3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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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4日,备受社会关注的“男子被流浪猫绊倒投喂者赔24万元”案再审宣判。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对于原审原告吴某某(打球受伤者)的合理损失24万余元,由原审被告体育用品公司(羽毛球馆经营者)承担80%的赔偿责任即19.2万余元,由原审被告肖某某(喂猫人士)承担20%的赔偿责任即4.8万余元。

  2023年4月20日,吴某某与同事几人到羽毛球馆打球,打球过程中因踩到猫摔倒受伤,构成十级伤残。在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吴某某将羽毛球场馆经营者和喂猫人士肖某某起诉至法院。今年2月2日,上海闵行法院一审判决,被告肖某某赔偿原告吴某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4万余元。

  此事迅速冲上热搜,引发网友热议。有网友认为判决合理,“养了流浪猫就应该对其行为负责”;也有网友提出质疑,“难道出于怜悯之心投喂流浪猫,就成了流浪猫的主人了吗?”而在一审中,肖某某也辩称,涉案流浪猫并非其饲养,即使有投喂行为,因不能对猫管控支配,不能认定属于饲养人。随后,上海闵行法院作出民事裁定,表示上述判决确有错误,应予再审。

  肖某某是否系涉案猫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成为法院认定其是否应承担责任的关键问题。

  在一审判决中,法院认为,肖某某长期、定期给流浪猫提供食物,使流浪猫对其产生依赖,在事实上形成了特殊的饲养关系,应承担饲养人的责任。然而,这其中就忽略了一个问题,肖某某是否对涉案猫具有排他性的支配和控制。再审中,法院进一步查明,肖某某投喂涉案猫的地点属于开放性公共空间,并未实现对涉案猫的独占性支配;肖某某对涉案猫的行动轨迹和活动范围,也未加以管控。据此,法院认为,肖某某不能认定为涉案猫的饲养人或管理人。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肖某某没有责任。身为羽毛球场馆的教练,肖某某知晓羽毛球场馆的安全性要求。其在紧邻球馆东门的区域投喂涉案猫,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涉案猫的生活行动习惯,增加了涉案猫进入球馆的风险,进而影响到在球馆内正常打球运动的消费者人身安全。“球馆承担八成责任,投喂者承担两成责任”的再审判决,可谓合法合理合情。

  从一审的“全责”,到再审的部分责任,“流浪猫惹祸,投喂者判赔”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让公众对于投喂流浪动物的法律责任有了清楚的了解。正如有网友所言,“爱它就要负责”,这种负责既是对流浪动物,也是对他人权益和公共安全。投喂者在关心爱护流浪动物的同时,也要兼顾到公共安全和他人的合法权益,避免给其他人带来伤害。(张淳艺

关键词:流浪猫,投喂者,赔偿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