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嫖误抓女警”事件不可以私下和解
记者从河南郑州警方内部人士处获悉,就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民警抓嫖误抓女警一事,当日带队的中队长常大云已被免职,曾在当日殴打被误抓女警者为警校实习生。 有人说,这一回“实习生”充当了“临时工”;而我认为,如果公正依法处理,“临时工”或“实习生”的概念完全可以不予理睬。实习生在大街上打人是他自己的责任;在警方执法过程中打人,自己有责任,派出所和带队警察责任更大。这种问题上,“挡箭牌”原本就不成立。 根据报道,警方消息人士称,当地警方对抓获、刑拘嫌疑人等行为通常有一些量化指标,不排除当事警员为完成指标而强行将女警母女带回警局。抓人也有任务指标,这等事虽然荒唐,却也不新鲜;而将执法当生意做,所谓“罚款创收”、“执法经济”,就是这种现象衍生的名词。一些基层派出所因而热衷于抓嫖抓赌,甚至“钓鱼执法”、“养鱼执法”,那么不时有人“被卖淫”、“被嫖娼”,也就难免了。这一次郑州文化路派出所抓嫖“触雷”,主要因为“被卖淫”者的警察身份与背景所引爆,换了老百姓,“误抓”是不是也“抓对”了?恐怕不好说——文化路派出所一内部人士曾向媒体感慨:“那对母女被抓来后,待了一两个小时就放了,谁知道会闹这么大。”随便抓人,待一两个小时……在他们看来是不是太平常了?而“闹这么大”反而不正常?公民人身权利与尊严在这些警察眼里是为何物? 公权力失去约束就可能走偏。警方不问青红皂白便抓人,还要侮辱、殴打,以及“抓嫖创收”等等,就是权力太大,不讲边界的表现之一。具体到“误抓女警”这一事件,绝不仅仅是对女警母女的侵害,如果没有公正的处理结果,不能有效约束警务权力,明天,人人都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而“被卖淫”、“被嫖娼”。当事女警王某表示“我就原谅他了”,而我认为这不是她个人与违法警察之间的问题,这首先是公众事件,更是公权力与公民权益的问题。 更需要追问的是,“抓人指标”政策为何如此逆势坚挺?不惜以公民权益为代价换取政绩甚至经济利益,某些地方官员到底想干什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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