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误读了交通新规
交通运输部日前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加强事故责任追究。对导致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要依法依规做好培训过程责任倒查。(6月7日《人民日报》)
新规定出来之后,许多网友表示这是一种“不符合现代法律精神的‘连坐制’”。这事实上是一种误读,这条政策不并不是要“株连九族”。它只是想要治理驾校乱象。这样的的初衷是好的。我们在一定程度上误解了它的方式。 驾校的现状的确令人担忧。教练收受学员贿赂、压缩教学时间、参与考试舞弊。在很多人眼中驾照就是靠钱“买”的。这些不负责任的驾校训练出来的驾驶员开车上路对公共交通造成了巨大的隐患。2011年第一季度海南共发生车祸302起,其中三年以下低驾龄司机占四成。昨年11月上海一新手司机连撞11车伤5人。这样的事故屡见不鲜,驾驶员的技术不过硬是这些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当然,把所有事故都归结在驾校头上也是不合理的。影响行车安全的因素还包括天气、机械故障、临时处理。就算是老手也无法保证不出丝毫差错。更为重要的是大多数车祸的发生与驾驶员素质有关,比如酒驾、超速。就算驾校再敷衍这些明显违法违规的事情也不可能没告诉过学员。在进行追责的时候就不要一棒子打死。只有追查那些确实是因为教学不合格造成的事故。 其实这条新规并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严厉。它只是要求“做好责任倒查”。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惩罚措施。主要的目的在于警示驾校。这种警示作用也不一定非得直接吊销驾校资格,也可以罚款。或者是在肇事人的判决书上写上驾校的名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是根据责任的大小来决定如何惩罚。所谓“教不严师之惰”,驾校应该对自己培训出来的学员承担一定程度的责任。 用“连坐”来称呼这项新规并不十分合适。属于对政策的误读。交通部只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加大驾校的“违法成本”整治驾校出现的乱象。交通部对于治理驾校的举措也并非这么一条。大家都明白,事后的追查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重在对培训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在方案中也有许多关于这方面的条款。比如严格把关教练资格、规范教学行为、推进教员继续教育。 之所以民众产生了一定程度的误解是官方和媒体解释不到位。交通部应该做出详细的解释。我们普通民众也要合理看待,理性解读,不要被别人的误读牵着鼻子走。(罗小苏)
|
关键词:交通,驾校,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