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学生溺亡反思教育缺失
5月11日,广东、湖南等省接连发生三起溺水事故,造成多名学生溺亡。其中以惠州市学生群体溺亡事故最为惨重:1名同学落水,4名同学施救,5人悉数溺水而亡。 花季少年的夭折,是生命的最大悲剧;承受悲剧的5个家庭,留下永远无法抹平的伤痛。“多少少年亡,不到白头死”——也许是宿命,也许是意外,一个理性的社会,不能不有所反思,从中梳理出产生悲剧的因素,让更多的少年更多的家庭免与悲剧相交。 教育部是有反思的,上述事故发生以后,再次要求各地各校加强安全教育,并提醒家长课余时间、周末和节假日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教育,严防溺水事故的发生。以教育主管部门之名提要求,说明溺水事故是与教育有联系的,但从要求内容看,主要是从监护的角度反思事故的症结,且更多的是提醒家长应尽的责任。面对不断发生的溺水事故,教育部没有完全回避教育的责任,并进行一定程度的反省,值得肯定。而从避免悲剧的角度,仅仅停留于“再次要求”的层面,事实证明于事无补。 一再发生的溺水事故,其实警示了一个不容回避的事实:人很难摆脱与水的纠结。一方面,游山玩水,很难拒绝水的诱惑,杭州西湖,乌镇水乡,无不以一游为乐;一方面,天灾水患,极易造成灭顶夺命的悲剧。一次偶遇的船沉桥垮,可能使人堕入永无出头之日的深渊;一次不期而至的暴风骤雨,或许导致洪水横流、生灵不保。但面对水火无情,人并非只有束手就擒一条路。认识水,驾驭水,征服水,也能水为人用,化水忧为水乐,变水患为水利。 教育以人为本,就是通过教育让学子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据此定制的教育方针,即力求学生在德智体劳等方面获得全面均衡发展。但这一教育目标,必须包含一个基本前提:伴随着学生的全面发展,一定要同时保障生命的健康成长。反过来说,生命如果夭折于学习阶段,发展得再好再全面,无论对学生及其家庭还是社会,也都毫无意义可言。 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大多数在校生与迈出学校的社会人,在水面前都只是茫然无知的弱者。现行教育体制下,受教育者(少数有爱好有条件学会游泳的除外)没能获得水与生命如何相关的知识,没能习得驾驭水的基本技能,所以从小学生、中学生到大学生,都有或因不慎落水、或因救人而溺亡的悲剧发生。有一种倾向特别值得注意,在那些无能施救而激情施救溺水事故中,舆论往往放大道德的亮点,非理性地淡化生命的悲剧性。 按照这一思路反思教育,我的具体建议是,将生命意识、生存技能列入教育目标及其课程设置,包括开设游泳课,并视为主课要求达标(如小学生游100米,中学生能游500米)。相信实行这种补课以后,不管是自身不慎落水,还是见义勇为救人,就会大大减少无谓的牺牲。当然,开游泳课需要条件,应是因地制宜,有条件的先开,尤其是城市学校要做个珍惜生命的教改榜样。 |
关键词:中学生,教育部,不可否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