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并中小学不能损害基本教育权
审计署日前发布1185个县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部分地区在实施区域教育规划过程中,搞简单“撤并”或“一刀切”,导致辍学人数5年中增加1.1倍,出现大批“百人班”,仅7%中小学配校车,部分校车还缺乏安全保障。 撤并中小学,本应对合理配置县域内的教育资源,建设城乡平权的教育体制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然而审计署的“考试”表明,部分地区撤并中小学的工作没及格。从负担不重到负担加重,从安全风险较小到安全风险变大,从有学上到没学上,这种情况的出现,实际上已经损害了基本的教育权。这是良好政策预期遭遇现实嘲笑的又一例。问题出在哪里? 部分地区撤并中小学的规划过于简单粗放,当然是直接原因。撤并中小学,不能简单考虑学校规模小的因素,接纳新学生的县镇学校承载力如何,能否提供学生上学或寄宿的基本条件等等,都应加以考虑并制订预案。该投入的投入,该扩建的扩建。没有这些准备,撤并中小学就很可能走向预期的反面,不是增加了教育资源而是压缩了教育资源,不是鼓励了就读积极性而是鼓励了辍学积极性。这是不难理解的常识。部分地区撤并中小学反致辍学率升高,显然不是因为没有这样的常识,而是行政惯性使然:习惯于经济考核、量化考核,而生疏于服务考核、权利考核。在这种惯性下,关闭多少薄弱学校,比保证多少学生的受教育权是更重要的政绩数据。 而间接原因是,撤并中小学的过程中,行政体系缺乏必要的纠偏机能。《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曾明确提出,中小学校撤销与合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禁强行撤并。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在校生规模,不搞超大规模学校。问题在于,这种原则性强调,对于实际运行有多大的导向作用。撤并中小学不征求意见能怎么样?控制不了在校生规模,出现了“百人班”又能如何?缺乏监管导致原则性陈述的苍白,而许多地区的县域经济本来就不繁荣,财政状况也不乐观,保证撤并中小学后的就学率和学习生活环境,又需要付出额外的规划成本。客观条件,也限制了地方按“十二五”规划操作的积极性。 由此,可以发现更深层次的原因。仔细想想,撤并中小学的思路,采用的是市场式思维,即希望通过资源的集中使用提高教育水平。但就现实而言,义务教育首先应该强调的是权利的兑现。努力做到没有一个农村孩子辍学,比让他们去县镇学校就读更重要;让孩子不因上学遭遇安全风险,比风险增加更重要。这个原则不确立,撤并中小学就难以取得高分数。(徐立凡) |
关键词:撤并,中小学,基本教育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