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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十岁不得独处”,让法律先在那儿

http://www.hebei.com.cn 2013-04-26 08:06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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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在广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务会第十四次会议上首次接受审议。条例明确规定,父母和监护人不得让十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独处,也不得托付给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代管,“哥哥带弟弟”将是违法行为。(昨日羊城晚报)

  这一规定看起来不那么符合中国国情。如何管孩子,在中国的传统中,向来都是家庭的“内政”,不容他人置喙。有句歇后语道:“下雨天打孩子——闲着也是闲着”,家长闲得手痒痒,都可以拿收拾孩子来解闷,家长忙一点,把孩子放在家里,似乎也无可厚非。总之不关别人的事。此外,也的确有很多家长,还在为温饱而奔波,孩子只能“穷养”,把孩子独自留在家中,也是常见的事情。

  但问题是,未成年人独处,是一件非常危险的事情。这已经被无数个活生生的教训所证明。我们经常可以在媒体上看到,有不负责任的家长外出玩乐,把孩子单独留在家中,最终酿成火灾或者这样那样惨剧。一些正面的事例中,其实也透露着危险的信息。比如说广州、深圳等地相继出现“托举哥”,“托举哥”当然是值得颂扬的正能量,但其实在“托举哥”的背后,是疏于监护的家长。

  因此,把“儿童不满十岁不得独处”写入法律,仅从内容上来讲,在全社会应该是有较高认同度的。但从可操作性的角度来看,肯定有诸多窒碍难行之处。毕竟,以现有的执法力量,面对相对普遍的违法行为,实际上是很难以实现有效监管的。但或许这一规定的积极意义也正在于此:包括这一条文在内,整个《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都在向家长传达着一个信息:管孩子不仅仅是家事,想怎么管就怎么管,孩子不仅属于家庭,也属于社会,全社会有责任督促家长履行对孩子的义务。尽不到义务,就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从而能够自觉地改善自己作为家长的诸多意识和行为。

  当然,比起那些缺乏责任心,对孩子疏于管教的家长,还有一类家长值得我们同情,他们并不愿意让孩子独处,但迫于工作、生活的压力,又不得不如此。对于他们,政府和社会是不是能够更加关注一些,以一些切实的措施帮助一下他们呢?比如说,学龄前教育的义务教育化,对于家长就能有关键性的帮助。而对于一些老板来说,在以后习惯性地让员工加班之前,能不能念及员工的孩子还在家里等他们回去呢?一个好的老板,不应该逼着自己的员工违法。

  据说,很多人喜欢登山,是因为“山在那儿”。《广州市未成年人保护规定(草案)》,从内容上来讲,可能还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从执行来讲,更是困难重重。但是,只要“法在那儿”,种种的不尽如人意,就都有了改善的希望。

  (作者是华南理工大学教授)

关键词:违法行为,社会,中国国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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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段沙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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