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杨于泽(湖北)
在众目睽睽之下,北京民航总医院急诊科杨文医生被一名95岁高龄病人家属孙某残忍杀害,此事立即在社会上引发强烈愤慨。国家卫健委法规司司长赵宁近日表态称,“这个事不是一个医疗纠纷问题,是一个非常严重的刑事犯罪。”
监控视频截图。
根据网上传播的现场视频看,孙某杀害杨文医生的过程非常血腥,暴力程度甚至超过了曾经的人类屠宰牲畜的情形。从法治的严谨性来说,孙某的暴力行为目前尚未经审判,现在断言是刑事犯罪,未免言之过早。但从常识的层面看,说它是犯罪表达了人们的合理判断。
的确不能把孙某危害杨文医生的暴力行为归咎为“医疗纠纷”,此时拿医疗纠纷说事,如果不是别有用心,也是一种无知,适足以误己误人。首先,医疗纠纷不是杀医的理由,也不是其他暴力伤医行为的借口。其次,孙某一家因95岁老人的治疗而对医院及医生不满意,根据公开报道,更多的是患方单方面的猜疑与归咎于人,很难说是“互动式”纠纷。拿并不存在的纠纷作为杀医的“因”,其实是为暴力开脱。
当然,孙某杀医毕竟有其内因外因,存在一个大的社会背景,这点并不必否认。据自媒体“丁香医生”统计,仅2006年,我国各地共发生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9831起,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超2亿元。但具体到每个案件,“社会背景”是否提示了对医暴力的某种外因,显然不能一概而论。
特别是对于杀医这种极端暴力行为,我们不能认同它是解决医患矛盾、医疗纠纷的工具,既不能算迫不得已的弱者武器,也不是任何意义上的个性化选择。杀医或其他极端暴力行为,是一种不文明野蛮行为,是一种不讲理的恶习,也是对我们社会已有文明共识的严重挑衅,必须彻底否定,任何人任何时候都不要试图为杀医这样的极端暴力寻找借口。
即使医患矛盾真实存在、医疗纠纷属实,这也不是对医极端暴力行为的理由。夫妻之间可能存在矛盾纠纷,难道就有杀妻杀夫的理由?父子之间可能出现矛盾纠纷,难道就有了父子相残的合理性?处理任何矛盾纠纷,都必须遵循文明规则、敬畏相关伦理规范。
杀医以及其他暴力行为不是解决了问题,而是制造了问题,这个道理最简单,应该是任何人都应当具备的觉悟。孙某杀医毁灭了一名医生,也毁掉了自己,还加深了医患之间的不信任,从而给社会的正常运行制造了麻烦,我们从中找到的都是消极意义,任何积极意义都无从说起来。
事实上,用杀医推动解决医患矛盾、寻求某种社会正义的想法是一种很病态的想法,杀医决非任何意义上的利他行为,而是一种病。即便2006年全国扰乱医疗秩序事件近万起,杀医也绝对只是一种极端行为,是偶然的,作为偶然性又呈现出必然性。从这种意义上讲,偶尔出现孙某这种极端行为,我们也不必想得太多、过于上纲上线。但脱离文明的常轨而采取极端行动,而且具有触发非理性模仿行为的可能性,既然是病就得好好地治,治病就是止乱止损,必须坚决且及时。
杀医血案既已发生,社会上有各种感触和想法,这本属正常。但应当谨记一点,杀医是极端暴力之恶,解决医疗卫生领域各种矛盾是解决医疗卫生领域的矛盾,不能错把杀医当成解决矛盾的契机或动力。矛盾是冲动事物发展的内在力量,解决矛盾自有其必须遵循的内在规律。拿杀医说事,用医生的鲜血涂抹社会进步的愿景,其实是吃人血馒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