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约评论员 熊志(广东)
12月16日晚,一段四川省乐山市患者家长发现输液器中疑似有虫的视频在网上扩散。目前双方已共同封存涉事输液器,而事发的乐山市人民医院17日在其官网对“输液器疑似有虫”进行了回应,致歉并展开调查,并表示愿意依法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
输液器中有虫,而且从视频看,虫状物体还不小,想想都是件让人后怕的事。所幸这起风波目前没有酿成严重的医疗事故,但后续有没有细菌感染,未来是否会对输液的3岁儿童造成影响,依然有待观察。如此低级的疏忽,也暴露出医院在卫生安全上的重大失职。
讽刺的是,在医院的最新回应中,尽管对患儿及家属表达了道歉,但整个回应文本却可谓官话套话连篇。
乐山市人民医院网站截图
比如医院强调,事发时,“医务人员随即对患儿进行了全面认真检查”;事发后,“医院高度重视,立即组成了跨部门调查组开展调查核实”。在事件通报的尾声,还不忘重申自己“仁爱济世、精诚行医”的办医宗旨。这种口吻,听上去总觉得那么熟悉。
医院是治病救人的场所,在公共卫生安全等级上,理应是达到最高标准。对卫生安全把关的基本要求要贯穿在每个环节,而不是马后炮一样地去大谈自己“高度重视”。事实上如此体积不小的虫状物体,输液的护士稍微留心检查下就能发现,也不至于输液到一半才察觉。
而且相较于通报中的官话套话,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医院有明显转移责任的切割嫌疑——医院表示,包含输液器在内的所有医用耗材均按国家规定规范采购,符合国家标准。涉及的输液器为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次性使用精密过滤袋式输液器。
按照医院的说法,藏有虫状物体的输液器,同样是符合国家标准的?这一说法和事实本就相互矛盾。此外,医院在宣称所有耗材都符合国家标准前,有没有对其他批次的医用耗材进行系统的排查,排除类似的风险?
另一方面,作为生产源头的河南曙光健士医疗器械公司,的确要承担质量疏忽的责任。而且根据媒体调查,这一公司同样有着相关的黑历史,它曾三次被罚,其中两次是“违法生产不符合医疗器械国家标准的医疗器械”。正如有网友质疑,输液器进虫背后,生产厂家是否对输液器进行了二次翻新使用,需要彻查。
不过,厂家的责任跑不了,医院的责任同样跑不了。医院将视线转移到厂家身上,是忽视了自己对医用耗材进行严格质量把关的责任。如果在采购医用耗材时,医院能够像通报中所言,“全面认真检查”“高度重视”,进虫的输液器甚至未必会流向市场。这种压力也会倒逼生产厂家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
不管怎么说,进虫的输液器被用在了儿童身上,后怕的绝不仅仅是患儿和家属,从生产厂家到医院再到当值医生护士,各个环节都出现了失守的情况,这种环环疏漏的叠加才是最值得警惕的。而且,此事该追问的不仅是各环节的把关责任,背后有没有利益牵连,比如医院采购人员基于采购回扣腐败而放松产品检查,同样得有权威的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