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洛阳市公安局西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一个女孩在九都路一家饭馆吃饭时,鼻子被碰歪发生纠纷。(1月16日《大河报》)
鼻子咋会被碰歪?民警询问得知,刘娟与男友到饭馆吃饭,坐下来点餐时,店员张丽(化名)站在旁边,其间张丽伸手给他人指东西时,不慎触碰到刘娟的鼻子。刘娟2018年5月花三四万元做了鼻部整形手术,张丽这一碰,就把对方鼻子碰歪了,如果鼻子里的填充物被碰坏,重新做手术的费用恐怕在4万元上下。在民警的调解下,双方决定协商解决此事。
从新闻报道内容看,似乎是刘娟要和张丽协商赔偿问题了,而且已经说到重做鼻子花费的事,可能是要讨论分担赔偿责任的问题吧。但笔者认为,此事先不要急于讨论赔偿问题,而是要先弄清楚鼻子到底该不该一碰就歪。
爱美去整容自无不可,但整容后的鼻子怎么能一碰就歪?这样的整容岂不是骗人?如果是刚刚做手术,鼻子还没有长好,一碰就歪还可以理解,现在手术后已经7个多月了,鼻子还是不能碰,这正常吗?如果正常,今后刘娟岂不是无法正常生活?不仅不能出入公共场所,就是逛街也是有危险的,甚至待在家里也要随时小心。所以,刘娟第一要做的,是向做整容手术的那家医院讨个说法:鼻子一碰就歪,到底是手术的材料有问题,还是手术的技术有问题?如果是整容本身的问题,店员张丽就毫无责任,一分钱也不应赔偿。
即使整容后的鼻子一碰就歪是“正常”的,张丽也不应该赔钱。如果鼻子一碰就歪,刘娟就不应该到公共场所来,如果鼻子存在这样的风险,就不应该把这种风险带到公共场所。如果鼻子一碰就歪,进入公共场所就应该自己特别注意不被人碰到,或者事前做出提醒“不要碰我的鼻子”。安装一个一碰就歪的鼻子出入公共场所,简直可以说是“碰瓷”。
当然,刘娟自己可能也不知道鼻子一碰就歪,这说明手术医院也没有充分告知她鼻子会一碰就歪的事实,或者他们就是知道也不敢事先告知,那岂不是不打自招暴露了整容手术的问题?
至于张丽一方,她主观上不存在伤害刘娟的故意,客观上也只是给别人指示时轻轻碰到了刘娟的鼻子,她并不知道刘娟的鼻子不能碰,当然不可能承担注意的义务。所以说张丽是没有责任的。除非刘娟本人或其他人能证实张丽存在碰她鼻子的故意。
根据《侵权责任法》,如果判断张丽负有侵权责任,那就要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包括过错行为、损害后果、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这三个要件缺少任何一个,侵权责任都不能成立。这里仅仅存在鼻子歪了的后果,其余两项都不存在,刘娟鼻子歪了和张丽的行为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所以张丽不构成侵权。
刘娟一方维权的主要方向应该是查清手术的问题,而不是向张丽索赔。查清手术问题后,也不应当在这家医院重做一个鼻子,因为重做一个可能“一碰就歪”的鼻子毫无意义。(常青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