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人日报》报道,最近石家庄市职工服务中心12351职工服务热线接到一名女职工投诉,说当地一家大型商业银行规定,女职工如果生育,无论头胎、二胎都要向单位申请。每年的审批时间是1月,如果女职工没有被批准就怀孕,只能“二选一”——要么实施医学流产,要么接受处分。最终,在石家庄市总工会的介入下,这家银行停止实行女职工怀孕审批报备制度,怀孕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此前被侵权女职工的工作和待遇也得到恢复。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出现了所谓“禁违规怀孕”的奇葩规定。在保“饭碗”的压力面前,不少女员工选择忍气吞声,意外怀孕的,百般纠结下还是选择了服从;而不服从的,轻则受到处分,重则丢了工作。
应该说,面对类似“禁违规怀孕”规定,真要选择了不妥协不放弃,走上坚决维权道路,大多数单位的错误行为都能得到纠正。不久前《检察日报》报道过一个案例,某地一家大型集团公司创办的幼儿园出台“排队怀孕”制度,一名女教师“插队”怀孕,被单位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为此,这名女教师要求单位支付两倍工资差额并对其进行赔偿,最终得到了法院支持。但这样的“犯规”和维权,代价还是沉重了一点,也正是因为相对沉重,很多人还是选择了服从和沉默。
石家庄这起案例的亮点在于,维权成本相对较小,并没有出现很多人担心的后果。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工会出面发力了。接到女职工的投诉后,石家庄市总工会迅速介入,约见这家银行的办公室主任,从国家法律法规、女职工的权益等方面进行讲解,指出该银行内部规定存在的问题以及由此产生的后果。最终该银行召开行长办公会,决定废止原计划生育制度,并给之前几起因类似事件被处理的女职工恢复工作和待遇。
这一案例起码带来两点启示。其一,遏制奇葩规定,要有积极有力的干预。很多奇葩规定之所以出台并得到长期执行,关键是没有碰到“高压线”,在法治社会建设大背景下,还很少有单位敢于公开与法律法规对抗。类似奇葩规定之所以存在,一方面是因为一些用人单位确实不懂法,属于“无知者无畏”;另一方面是因为一些单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不会进入有关部门视野,即便进入了也会“雷声大雨点小”,甚至“干打雷不下雨”,属于“无畏者无知”。只要有关部门把态度表明了,把压力传递到位了,多数单位还会选择回到正道上来。
其二,维护劳动权益,要在及时性和常态化上做文章。维护劳动者权益,制度层面很多环节上应该说基本没有问题,劳动者背后也站着很多部门。不过,也存在“九龙治水”现象,有些主管部门维护职工权益不积极不主动,有的习惯于当“救火队长”,有的只是当“事后诸葛亮”,在及时干预、常态维权上做得很不够。虽然法律起着“压舱石”作用,但不能指望所有问题都最终通过法律来解决。监管部门应该针对热点问题加强检查指导,确保企业规章制度合理合法,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还应该畅通投诉渠道,一旦发现问题,就要坚持原则,顶真碰硬,不让问题膨胀,确保劳动者权益得到实实在在的保护。
面对一些地方和单位的“禁违规怀孕”之类奇葩规定,有些员工感叹,我除了接受还能怎么办?石家庄市这起案例表明,职工如果被单位奇葩规定侵权,如果不便直接和单位较真,那么可以向有关职能部门投诉,寻求职能部门的帮助和保障。希望有关部门在遏制奇葩规定、维护劳动权益的问题上,不要做事不关己的“旁观者”,也不要满足于做事后灭火的“消防员”,而要尽早出手、精准发力,切实提高维权水平和实效。(乔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