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学法律的女大学生的吴玥(化名)曾因交通卡储值低于单程最贵票价被苏州地铁拒于闸门之外,她为此“较真”起来,起诉了苏州地铁。一年多后的12月14日,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事开庭审理,经过调解后,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同意将于2019年12月31日前,对《苏州市轨道交通票务规则》进行修改,按“最低票价进站”的原则进行实施。
经过一年半诉讼历程的“女大学生状告苏州地铁案”,终于在调解中尘埃落定。最终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选择了让步,修改了地铁规则,让按“最低票价进站”的诉求成为现实。这样的“尘埃落定”,也契合公众的实际意愿,毕竟能给公众带来切实的现实便利。
此事,表面看起来事关“规则”,具体聚焦的是苏州地铁“卡内余额低于单程最高票价就不能进站”的规定,但本质上还是“权利”问题。怎么讲呢?如果卡内余额低于最高票价,但里面的钱却够用于乘客的乘车需求,能让乘客到达目的地,那就应该与乘客的乘车需求进行无缝对接,让乘客进去乘车,这应该是每一个乘客的正当合理权利。
可是苏州地铁的那个规定,却阻碍了乘客们的这一正当诉求,不仅带来不方便的乘车状态,给人以“不人性化”的观感,更是对相关乘客的“权益漠视”。这样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流露出了“歧视感”,本质上也有点“霸王条款”的意味。所以,追求按“最低票价进站”的原则没毛病,在便利乘客的同时,也是在为他们争取正当的权益。那女大学生状告地铁案最后所争取到的“修改规则”,便是“权利”本身的胜利。
有人认为,此事终究只是个小事,何必如此大费周章,那上诉、打官司以及最后的调解岂不是有“浪费社会资源”之嫌?不否认,此事所争的就是几毛钱和几块钱,看起来是很渺小,但关键不在于钱多钱少,而在于正当权利有没有得到保障,我们要明晰的是,事关权利无小事。
而且,此案在过去的一年半历程中,经过多次的沟通和调解,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也并没有做出让步。要知道,这种情况的背景是,全国大部分城市都规定,只有卡内余额低于最低票价时才无法进站,而且此案也在舆论场掀起了轩然大波。在这样的背景之下,苏州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还如此,与其说其固守己见,不如说其固守利益,成为了对抗公众合理权利的顽固力量。面对这种架势,还说此事是小事,便说不过去了,其也进一步验证了维护权利的正义性和坚决性。
虽然说现在一些城市的地铁已经开始推行手机支付买票,甚至通过手机实现无卡进站,看起来女大学生状告地铁案所实现的“修改规则”,所带来的现实便利也没那么大,但是此事的现实意义并不全在于此。更在于窥探出,面对“权利被侵犯”情况时,所应该凸显出来的维权意识,以及那维护权利的行为本质。而维护权利的真谛,就是维权社会的公平与正义,这样的追求应该永无止境。
退一步讲,即使现实中地铁这方面权利诉求的现实意义,得到了一定消解,但其他方面的权利争议问题也会依旧困扰着我们,影响我们合理合法的生活。这样来看,从小事做起推动权利维护以及背后行业完善和社会完善的脚步,就应该永不停息,这也是对公民权利的基本尊重。
最后,还是要夸一夸大学生这种“较真儿”精神,试问,如果大学生群体都不较真,那谁还来较真?民众的正当权利就要白白被忽略?这显然是不能容忍的。这种“较真儿”诉诸权利层面,又促进权利的维护,与所谓的“矫情”没一点关系,应当鼓励再鼓励。(默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