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近日,有网民反映,因没有完成业绩,贵州省遵义市一家装修公司员工受到领导侮辱性体罚,从视频中可以看到抽鞭子、喝黄色液体等体罚行为。11月4日,遵义市红花岗公安分局通报,调查确认该公司确实存在侮辱、体罚员工等行为,已对公司负责人作出治安拘留的处罚。
在近年的媒体报道中,类似体罚、侮辱行为还有:“未完成销售业绩,员工当街下跪爬行表激励”“未完成销售任务,员工被惩罚跪在店门口”“银行员工被当众打屁股”“未完成业绩员工当众吃活面包虫”……千奇百怪的手段让人目瞪口呆。
我很好奇,那些下跪、爬行的,还有被当众打屁股的员工,为什么表现得那么驯顺,完全没有反抗?就那样,在大庭广众之下,成为被侮辱和被损害的对象;就那样,在他人的瞩目中,屈辱地矮化了自己的人格。
或许,在不少员工看来,这不过是用人单位意志的呈现,本能上就会倾向于忍受。一些人出于保护饭碗的考虑,没准儿还会默念什么“退一步海阔天空”的金句自我宽慰。
毕竟,大家出来做事情,都是奔着赚钱来的。凡事能忍则忍,并不愿意遇事就出头。即便强调维权,也会有很大的弹性空间。底层员工往往有着极强的抗压性与耐受性,可以承受来自外部的强大压力乃至侮辱。
这也为用人单位管理者、企业主的恣意横暴提供了支撑。员工越是忍让,则老板越是疯狂。非但不以为错,还以为自己有着强大的感召力,可以让员工心甘情愿地去喝马桶水、吃虫子。
不仅如此,有些企业、单位还会将这种恣肆的权力加以包装,搞出所谓的“狼性文化”,以侮辱员工人格、激发羞耻心的方式来提高业绩,并以此达到胁迫、控制员工的目的。
客观而言,强悍、坚忍、勇毅的“狼性”确实有积极的一面。在物竞天择的规律影响之下,狼的进取品格、强健的生命力,确实有许多值得人们学习的地方。但无论如何,“健康人性”还应该包括尊重、敬畏、平等、正义等价值。惩戒与鞭挞固然会促进业务精进,但温言勉励和人文关怀又何尝不是发展的良方?那种将业绩建立在侮辱员工人格基础上的企业文化,不过是压榨人力的一个幌子罢了。
诸般体罚、侮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如果单位内部真有这种成文的规章制度,便涉嫌违法。针对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的行为,劳动法明文规定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每一起奇葩体罚行为,都不仅是对当事员工个体权益的伤害,也是对社会秩序的冲击。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注定会灼伤这个社会的价值观。
法律就在那里,民意也在观望。对此,有关部门不能袖手旁观,理应积极主动介入调查,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作出正义的裁定。(黄羊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