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遵义的一位观众向贵州电视台反映,自己进了一家“奇葩”公司,该公司对一段时期内未完成业绩的员工,会采取众目睽睽之下生吃苦瓜,而且还在地上爬行一百米的方式处罚。
来源: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
当地电视台在报道此事时,不无感慨地表示,“天下之大,真是无奇不有”。然而在我看来,这家企业的奇葩程度也不过如此。毕竟,山外有山,人外有人。2012年,哈尔滨一家名叫麻雀装饰的企业员工一边磕头,一边大声喊:“感谢麻雀,让我生存”“感谢麻雀,让我吃饭”等口号。2015年,沈阳“鼎汇丰重庆老火锅”的几十名员工排队跪地磕头,高呼:“感谢老总,给我工作!”他们还拍成视频,要让分店员工深入学习。2017年,在杭州萧山区,十多个理发店小哥分两列纵队跪爬。“我们是在突破自己能不能敢于挑战面子,想通过这次爬行的游戏能够勇于突破自己。”店长对外解释。
如果诸位读者自行在搜索引擎上寻觅,想必能够挖掘出更多相关事例。现如今,奇葩企业文化层出不穷,生吃苦瓜能不能排上座次,还真未可知。理论上来说,此类行为不仅不妥当,而且涉嫌违法。法律界人士已经指出,如果企业强行罚吃生苦瓜,这就违背了员工意志,属于强迫行为,涉嫌侵权,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维权。另外,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吃苦瓜,或者在地上爬行等措施,无疑是对劳动者的体罚或侮辱。从《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来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侮辱体罚的,有可能被公安机关采取行政拘留措施。
来源:贵州电视台《百姓关注》
其实,几乎新闻媒体每一次报道奇葩企业文化之后,都会进行上述普法工作。然而,似乎并没有多少奇葩企业被震慑,进而收手。相反,奇葩企业文化的数量只增不减,且越来越有品种繁多、推陈出新的迹象。这是何故?一来,奇葩企业文化游走在违法的边缘,并非大奸大恶。即使不幸被员工举报,对企业而言也不过是不痛不痒。大不了,下次换个花样即可。二来,一个更本质的原因是,奇葩企业文化还肩负着一个更崇高、更伟大的任务。那就是激发企业员工工作积极性,力争为企业创造更多经济利益。
大凡被问及为何要推行奇葩企业文化,相关负责人的辩解总是出奇的一致:员工愿意遵守规定,是出于“自愿”。然而,事实果真如此吗?墨索里尼曾经留下一段名言:“文明社会越是发达和复杂,就越要限制个人的自由”。我们都知道,他所要创建的“文明社会”,是怎么一回事。在某些企业看来,只要能够“激励”员工做出更大贡献,其他因素根本不用纳入考虑范畴。至于员工的个体自由和尊严,更是太过微不足道的事情。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人们的思想日渐呈现出多元化、多样性的特点。可是,部分企业却屡屡以“狼性文化”等概念为名,行僵化管理之实。难以想象,死抱着落后的管理理念不放,还寄希望于鞭笞式激励手段的企业,还能够在中国市场经济的大潮中求得多少发展的空间。我倒认为,某些企业管理者实在应该读一读哈耶克的著作。因为,缺乏对员工人格权的尊重,最终受到影响的,将是企业的发展效率。
听听开头新闻中当事人小李的发言吧。她说,“(企业)没有(把我)当作人看待,当作了狗看待,我想给自己讨回一个公道,让自己把尊严找回来。”试问,小李还会愿意为企业贡献自己的力量吗?企业自以为是的“激励”手段,起到效果了吗?这些员工值得同情,但更值得同情的,是这些把奇葩企业文化当作法宝的管理者。相信,在他们的努力下,这些企业终究会被无情地淘汰。(李勤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