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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孩子就近入学,别在法律之外滥设门槛

来源: 长城网  作者:杨于泽
2018-07-05 16: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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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近期出现了年轻父母扎堆离婚的突出现象。“平时也就五六对,前天我们办了18对。”石家庄市裕华区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说起最近“扎堆”离婚的现象时坦言,“这两天离婚的人比平常多不少,有人说是为了孩子上学,别的我们也不好多问。”(7月5日《中国青年报》)

  离婚率波动的背景是,石家庄一些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在执行“幼升小”政策时要求:父母和孩子3个人的户口必须在一处才能上片内学校,否则只能接受调剂。为了孩子在片内入学,一些夫妻二人中有一方户口没在片内的,为此就去办了离婚手续。

  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学童就近入学的原则,其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由于未成年人的户口一般附着于法定监护人,所以所谓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所在地,自然是指学童与父母、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所在地。

  就近入学虽然是原则,石家庄市教育部门却对其适用范围作出限定,自己设定了一个“父母和孩子3个人的户口在一处”的约束条件。推原《义务教育法》的立法本意,它要保障的是适龄儿童、少年的受教育权,其就近入学的权利与其是否和父母3人的户口在一起无关。石家庄教育部门本质是搞了一套土政策,显著压缩了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的权利。

  就孩子的现实而言,并非人人都是父母和孩子3个人户口在一处那么完美。应该多数还是父母和孩子户口在一起的,但也有孩子父母户口分离的情况,长期以来也存在小比例的单亲家庭,甚至还有孩子、比如孤儿随其他法定监护人生活的。无论属于何种具体情形,适龄学童都有就近入学的权利,这跟其家庭状况无关。

  教育部门挤压孩子就近入学的权利,据有的学者分析,或许是教育主管部门有不得已的苦衷,片区内孩子太多,容纳数量有限,不得不采取这样“极端”的措施。如果我们有合理怀疑的权利,不排除存在另一种可能性,即故意制造某种供不应求的情况,替某些教育官员手中的权利寻找变现的机会、找到用武之地。如果就近入学的原则和制度自动地把全部事情搞掂了,那教育行政权将显得多么无足轻重、可有可无啊?

  挤压孩子就近入学权利的结果,是那些权利被挤压孩子的父母上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可能会有人站出来指责这些父母钻制度的空子,并感慨人性幽微了。但如果孩子就近入学的权利得到保障,难道是吃饱了撑的,非得钻制度的空子么?

  排除某些官员的恶意,就算是教育资源有限,挤压孩子就近入学的权利其实是一种懒政。十九大报告强调,必须始终把人民利益摆在至高无上的地位,保障和改善民生要抓住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石家庄市教育部门在就近入学上把部分孩子打入另册,就算是纾解了教育资源不足的问题,本质也不是解决问题,而是逃避问题;不是一年接着一年尽力而为,而是把教育资源不足转化成一场社会混乱。这跟一些地方把本辖区乞讨流浪人员“礼送”到外地没什么两样。

  政府必须依法行政,这是一个常识,很多官员也经常把它挂在嘴上。法律适用上有从新兼从轻原则,就是适用法律要尽量对当事人有利。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政府的诚意也应当体现为做到尽可能对人民群众最有利。出台土政策,对人民的合法权利随手设置门槛的旧思维,应当彻底更新,现在是时候多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实招了。(杨于泽)

关键词:石家庄,年轻父母,扎堆离婚,孩子上学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