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点击

“家长失信禁子女上学”念歪了经

来源: 潇湘晨报  作者:高亚洲
2018-04-28 09:51:00 
分享:

  近日,山东昌乐二中一则招生信息在微信朋友圈热传:“征信重要性!爸爸妈妈自己看!我磨破嘴皮你们半信半疑,自己看有多重要,不要因为自己的原因影响孩子前途,后悔莫及!”配图是昌乐二中2018年高中招生政策:报名要求:(1)报名考生必须保证本人是应届初中毕业生。(2)报名考生家长必须无失信记录。

  家长失信,孩子就不能报名?失信当然要惩罚,但连坐这事,是有点格格不入的,何况还是连坐到无辜的孩子,这是自然且朴素的理解。当事学校很快站出来说话:学校招生是严格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潍坊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

  到底是什么规定呢?有人翻出了2016年潍坊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建立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意见》,其中确实有这样的一条规定:对有失信记录者,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据悉,昌乐二中属于一所民办公助学校,可能是可以列入“高收费私立学校”的。

  规定的目的在于约束和建设,通过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倒逼一个诚信社会,这样的规定,其出发点当然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当一项规定,直接影响到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时,有所克制和谨慎,是必须要有的修养。毕竟,法律也不外乎人情。

  当然,人情这种事情,本身就很难去把握这个尺度,对一个地方法规的检视,最好的法则,便是看其是否有越矩的问题。通常来说,地方法规往往是以上位法为依据的。针对失信人的法规,往上追溯,可以在最高人民法院曾出台的《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找到。在最高法规定中,能找到这样的条款:存在欠钱不还行为的失信者,可以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对比潍坊版的意见,看似相似,其实存在关键的不同,在最高法的规定中,对失信者有一个前缀描述——存在欠钱不还行为的。换句话说,失信者的种类很多种,只有那种欠钱不还的“老赖”才可以施以“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惩戒。这也是遵循人之常情和社会常识的,一来,那些有钱不还,却可以送子女去上高收费私立学校的,那就是该惩戒;二来,如果不是属于“老赖”,因为其他行为而失信,限制其子女上学的权利,药下得太重,必然会伤及无辜。无论是地方意见,还是相关法规,都关切到各方主体的权益与义务,在价值取向上,必须依循公平与公正,至少,也应该在逻辑自洽上做到没有漏洞。

  于此而言,昌乐二中的招生政策,显然是有问题的,但问题的根源又出在潍坊的“政策”上,把最高法的好经给念歪了。一条有问题的政策,就像是一根坏的标尺,对社会造成的负面影响,往往不可估量。至于为什么潍坊政策会任性地曲解最高法的规定,当地的这所中学,又为何乐此不疲地在“征信”上做文章,背后原因就不得而知了。

关键词:失信,招生,老赖责任编辑:集月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