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环境损害者掏出足额的真金白银,一方面有助于真实体现企业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后果;另一方面有助于内化企业的环境成本,从而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 近年来,由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环境损害引起人们的关注。但是,由于我国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够健全,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及时、应有的经济赔偿,随着公众环境维权意识的增强,各地环境信访量居高不下,以致引发一些群体性事件。因此,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将公众的环保诉求纳入制度化、法制化渠道解决,有利于维护环境公平正义,保护公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护生态环境。 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举措。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一旦发生环境损害,企业往往在一轮又一轮讨价还价之后,只对私益环境损害做一些必要的赔偿,对公益环境的损害很少涉及,赔偿额不能反映实际损害的数额。 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让环境损害者掏出足额的真金白银,一方面有助于真实体现企业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后果;另一方面有助于内化企业的环境成本,从而强化企业的环境责任,增强企业的环境风险意识,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问题。 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推进环境司法深入开展的必然要求。资料显示,“十一五”期间,全国通过司法诉讼渠道解决的环境纠纷不足1%。目前,我国的环境污染损害案件受理难、判决难、执行难,环境公益诉讼举步维艰,其原因就在于对环境私益损害的赔偿缺乏具体可操作的法规、制度、规范、机制、技术支撑,对环境公益损害赔偿的规定则几乎是个盲点。 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开展环境公益诉讼等环境司法的基础性工作。建立与之相配套的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规范和工作机制,可以为司法机关审理环境损害案件提供技术支持,有助于推动环境司法的深入开展,有助于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遏止环境损害事故。 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也是维护国家环境权益的重要基础。在2010年发生的墨西哥湾漏油事件中,英国石油公司向受事件影响的渔民和其他索赔人赔偿78亿美元,向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鱼类和野生动物基金会等政府实体公益赔偿32亿美元,刑事罚款13亿美元。大笔的赔款与罚款使海湾地区的环境恢复有了充足的资金。这么多赔款与罚款,英国石油公司之所以付得这么干脆,百姓的呼声、政府的压力只是表面现象,根本原因在于美国健全的法律体系。 而2011年我国渤海湾发生美国康菲石油公司漏油事件后,康菲石油公司只心不甘情不愿地赔偿区区10亿元人民币。两者赔偿何以差别如此巨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我国的环境损害赔偿法律、制度不健全。 |
关键词:损害赔偿,赔偿制度,石油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