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晒粮被罚款”不是坑农是护农
近日,记者从新疆公路相关部门了解到,2013年3月1日起,在农村公路上打场晒粮者将受到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经济处罚。(1月2日人民网) 此消息一出,网友骂声一片,说这是变着法地坑害农民。这种说法真是理发洗脚面——从头错到底,此举绝非坑农之恶行,而是护农之善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1条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进行有关非交通的活动。新疆的做法是有法可依的,也是合情合理的。应该受到赞扬,而不应该遭到“拍砖”。 农民在公路上打场晒粮,已经成为了马路“新型的杀手”,给公路设施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和交通安全带来了巨大的隐患。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的农民不但要赔偿经济损失,还很有可能吃官司。 农民在柏油路上晒粮损失惨重。柏油路上晒粮损失率可达到5%至7%左右,如果是晒一万斤小麦就会损失600斤左右,按照市场收购价格来计算,大约折合人民币为600元左右。这是很大的浪费,怎能不让人心疼呢? 农民在柏油路上晒粮可能致癌。黑色沥青里含有苯的致癌物质,在阳光下曝晒软化后就会沾到机动车碾压过的粮食上面,会对晒粮农民和购买这些受污染的粮食制品的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的危害。 新疆对农民在公路上打场晒粮予以重罚,就能有效地遏制这种不正之风,既保护了司机和乘客的安全,也保护了农民的安全,实在是过河洗脚——一举两得的好事,各地不妨借鉴。 文/毕文章 |
关键词:公路晒粮,罚款,农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