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平台上,输入“校园日常”“课堂日常”等关键词,往往会出现不少以中小学校园生活为背景的视频,有的传递了青春与朝气,有的则充斥着网络段子的表演痕迹,场面令人尴尬。记者发现,拍摄“表演”视频的有些还是学校老师,他们利用学生博取流量,最终的目的竟是牟私利。(8月22日《北京晚报》)
在某些视频平台可见,有教师在课堂上拍段子,拿学生当演员,有的段子中,教师还摆出一副“黑社会老大”的派头,出镜的学生则像老师的“小弟”;有的老师掌握了“流量密码”,每次拍摄班上学生,都会故意拍摄漂亮女生,引来网友在评论区发言,诸如“XX(女生名字)去哪了,我想她了”“能让XX当我对象不”……
在去年6月1日施行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新加的第五章专门提到了网络保护的内容。其中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处理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同意。另外第七十七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通过网络以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形式,对未成年人实施侮辱、诽谤、威胁或者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有些教师给学生拍视频并发布到网上,未征得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同意,属于擅自拍摄与发布。这变相把学生变成了网友的娱乐对象。这样的做法,涉嫌侵犯未成年人的隐私权,还可能让孩子遭受网络欺凌等侵害。而如果老师是在上课时间拍摄视频,则占用了学生的学习时间,如果是在课余时间拍视频,也涉嫌占用了学生的休息时间。这都可能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
一些教师热衷于拍摄校园短视频,是为了流量,为了利益,那么学生也就成了他们牟取利益的工具。这样的做法违反职业道德,违反了规章制度。教育部在2018年发布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对教师的行为也提出了要求,其中包括“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 “不得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当然,对校园短视频也不能“一棍子打死”,如果规范引导,校园短视频也能成为传递校园青春向上正能量的“窗口”。对此,一方面教师要厘清权利边界,不能为了拍短视频侵犯学生隐私权等合法权利,不能扰乱教学秩序。如要让学生参与拍摄短视频,要事先征得学生及其家长的同意。另一方面,拍摄校园短视频,也不能只是“演段子演尬剧”,更不能恶俗、媚俗,而应该多制作一些正能量、有价值的作品,比如配合预防校园暴力宣传、鼓励学生自立自强等短视频。(戴先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