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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是“家事”更是“国事”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王庆峰
2022-05-10 11: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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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每年5月15日国际家庭日所在周为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近日,全国妇联、教育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在9日至15日宣传周期间,以“送法进万家 家教伴成长”为主题,面向广大家庭广泛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展示和主题实践活动。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千百年来,不论时代发生多大变化,不论生活格局发生多大变化,中国人始终重视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其中主要体现为单个家庭以家规、家训、家书为载体的传统模式。而从今年1月1日起,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次对家庭教育专门立法,其目的正是通过法治带动,让大家意识到家庭教育不仅是“家事”,更是“国事”,必须“依法带娃”。其中,法律明确规定了家庭教育宣传周,旨在进一步加强法律宣传,对于传播系统的家庭教育知识、促进家庭教育健康良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中国自古就有“家国天下”的优良思想传统,充分说明了家与国的辩证统一关系:家是构成国的基本因子,国是维护家的可靠屏障;国家富强,最终体现为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建设好每一个家庭,就是为建设强大的国家贡献力量。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规定,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由此可见,家庭教育跟其他教育一样,首先要解决好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因此,家庭教育要突出“以德为先”的鲜明特色,理直气壮、春风化雨地进行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教育,注重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汲取道德滋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家庭教育的全过程各方面。

  家庭教育不仅是孩子一生发展的基石,也是孩子一生生命成长的底色。从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画荻教子、孔融让梨的典故中,人们足以看到中国人“养子之道在于教”的教育理念。但也要承认,如今社会上存在一些“只生不养”的现象,以及不少人反映强烈的“丧偶式育儿”问题,还有许多人习惯了“电视带娃”“手机带娃”等,如此种种,亟待纠正。有什么样的家教,就有什么样的人。按照家庭教育促进法规定,广大家长必须牢固树立家庭教育主体责任意识,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理念、知识和方法,多用一点时间、多花一些心思参与到孩子的成长过程中。毕竟,言传身教、身体力行,才是最有感染力的教育方式。

  家庭教育需要社会各方面协调一致、共同发力。这次通知还指出,要重点关注流动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涉案未成年人、失管未成年人家庭等,是一个非常有针对性的课题。据媒体报道,现在仍有数百万的留守儿童,他们多数由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隔代”照护,只能靠玩游戏、刷小视频这样的方式去纾解情绪,同时,他们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缺少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和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等,这些都需要有关方面提供引导和支持。法律专设“社会协同”一章,规定了不同部门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职能。各方面要真正落实职责,提供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为家长育儿释疑解惑、排忧解难。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首个家庭教育宣传周,不仅要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家喻户晓,更要引导家长把法律规定转化为行动自觉。有关部门要组织好对重点法律条文内容的宣讲解读,特别是要结合社会公众热议的问题,有针对性地答疑,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理解这部法律,真正拥护这部法律,真正践行这部法律,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作出应有贡献。(王庆峰)

关键词:家庭教育,未成年人责任编辑:芦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