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剧本杀”已成为年轻人线上线下社交娱乐的重要方式之一,但随之而来的是,“剧本杀”行业中盗版、盗本、洗稿等著作权侵权问题频发,对玩家体验和行业自身发展都造成不利影响。有的作者将自创剧本全稿寄给发行方,但只收到了对方未盖章的保密协议,后被对方注册版权并预售。一些店铺宣称官方正版授权,而一本剧本的售价仅有几元。(《法治日报》4月9日)
之所以会出现这种盗版肆虐的尴尬局面,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创作者一方的弱势地位。客观上看,随着行业的火热和大量创作者的涌入,“剧本杀”的发行方逐渐占据主动权,收稿时往往只接受全稿,还会附加各种限制。尽管创作者可以签订保密协议,让剧本不至于被“鲸吞”,但现实情况是,发行方往往拒绝“白纸黑字”,创作者只好“忍气吞声”,继而便是一番暗中运作,让他们的智识劳动成果化为泡影。
面对侵权,创作者并非绝对无能为力,法律也赋予了他们维权的途径和方式。不过,在现实语境中,的确鲜有创作者诉诸法庭维权,而成功的维权事例也不多。究其原因,一些创作者既没有版权登记,也没有电子存证,由此在一定程度上导致被侵权时维权困难,但一个更加真实的原因是,版权维权周期长,且成本不菲,而单个剧本的价值不高。如果有维权的精力和时间,结果还不甚明朗,倒真还不如另外写个剧本“回血”。
要破解这一困局,增大违法成本,降低维权成本是最大的关键。多年来,针对侵权盗版现象,业界一直在呼吁提高侵权赔偿额度,建立惩罚性赔偿制度。值得肯定的是,从2019年中办、国办颁布《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到2020年最高法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推动了构建惩罚性赔偿制度。修改著作权法,正式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后,可以适用赔偿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应该说已经增大了违法成本。
而在降低维权成本这件事上,现有状态仍需改观。目前来看,导入知识产权商业维权模式,或许是一条相对可行的道路。通过知识产权商业维权,可以协助著作权人进行维权索赔,并解决诉讼前期的成本问题。当权利人外包后,由对方承担相关费用,权利人获得侵权赔偿分成。不过,这种模式也面临“诉讼敲诈”的指责,需要加强规范引导。
建立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可以集合众多会员的版权,通过“一揽子”授权方式,为使用者解决海量作品授权问题,继而代表众多会员进行集体维权。这种维权模式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社会个体维权成本,解决众多著作权人与使用者的版权纠纷。据报道,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个人会员已达4万多人,团体会员数百家,各协会收取的版权费都有较大幅度增长。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证明了“剧本杀”创作者走集约化维权道路的可行性。
保护著作权离不开立法、司法、执法等多种手段。要为创作者“撑腰”,新形态的知识产权更应创新维权方式,摆脱盗版阴霾。与此同时,作者本身也应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进行版权登记,留好创作证据。唯有如此,才能在遇到侵权时不吃“暗亏”。